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在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職業危害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參加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訂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員工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4)參加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中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和方案的審查,督促實施,并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評價工作,做好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6)組織并參加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違章違紀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其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可能導致職業病的隱患,立即上報,并研究立項整改。
(7)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