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分管領導應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其職責包括:
(1)由主管領導提出組織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和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并督促落實。我廠主要是由主管領導負責,廠部領導監督,各車間主任實施落實。
(2)制訂(改進)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制訂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具體實施,監督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全體員工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開展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工作,并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各級各類人員關于職業健康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制訂整改措施,并落實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時解決。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