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條? 對已受理的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職業安全健康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 第十四條? 負責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負責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決定。
???????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對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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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延期和變更
??????? 第十五條?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一)延期申請書;
??????? (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 (三)本實施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相應文件、資料。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決定準予延期的,應當收回原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換發新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決定不準予延期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一)變更單位名稱的;
??????? (二)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 (三)變更單位地址的;
??????? (四)變更經濟類型的。
???????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變更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 (一)變更申請書;
??????? (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 (三)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說明材料。
??????? 變更本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的,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的培訓證明復印件。
??????? 對已經受理的變更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審查無誤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 第十八條?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和變更申請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格式。
???????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制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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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 第二十條? 已經建成投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職業安全;不具備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證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 生產經營單位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后,不得降低職業安全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職業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使用偽造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一)超越職權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
???????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
??????? (三)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條件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
???????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
??????? 第二十四條? 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 (二)終止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 (三)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 (四)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該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本部門頒發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情況。
???????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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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罰? 則
??????? 三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
??? (二)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擅自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不依法予以取締的;
??? (三)發現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條件的,不依法進行處理的;
??????? (四)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生產經營單位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 第三十一條? 已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報告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一)在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地址、隸屬關系等發生變化,未按本辦法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
??????? (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
???????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并提供有關資料,交回許可證的;
??????? (四)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使用偽造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第三十二條?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經營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 已經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職業安全條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職業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其所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2011年1月1日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逾期不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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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 則
???????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有毒物品,是指可能導致作業人員職業中毒的有毒物品。有毒物品分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制定、調整和公布。
??????? 第三十五條? 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的安全管理等,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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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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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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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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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