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條? 采油廠開展全員危險(危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活動。采油廠組織各基層單位,由下至上開展崗位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形成三級(班組\小隊\采油廠)"危險(危害)因素清單",并形成采油廠的"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清單"。及時告知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采油廠每年將"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清單"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備案。
??????? 第十五條? 正常情況下,全員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周期定為一年.遇有較大的工藝變更、流程改造、設備設施更新等情況,要及時進行識別更新。
??????? 第十六條? 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 第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 第十八條? 員工可以在采油廠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 第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 第二十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采油廠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采油廠必須如實提供。
??????? 第三十條? 采油廠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采油廠承擔。
??????? 第三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采油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 采油廠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安排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采油廠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員工,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 第三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 第三十三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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