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 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 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 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 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 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 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 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 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 等。
(2) 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 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 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 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 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 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 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 況結論可分為5 種:
a. 目前未見異常- 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 內。
b. 復查- 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 查的內容和時間。
c. 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 4 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 職業禁忌證- 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 稱。
e. 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 異常。 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 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 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 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 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 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 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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