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甘肅銅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工作,促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防治法》以及國家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和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公司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并優先保證其所需人員和經費。
第四條?公司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和省、市組織的安全管理資格培訓考核,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
第五條?各工程公司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和安全職業健康專業知識以及公司、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
第六條?公司在安全生產月或必要時開展大型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活動,各工程公司要根據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七條?各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八條?各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各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章 其他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十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強制性三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必須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部對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檔案,各工程公司(項目部)、班組都應及時記入從業人員個人安全健康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安全教育登記表、安全培訓教育考試試卷等材料)并長期保存。
第十三條?公司級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
(二)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
(三)公司基本狀況、工藝流程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事故案例和預防措施;
(六)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四條?車間級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由各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16學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
(一)建設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在建工程基本情況、工作環境及危險危害因素;
(三)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四)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五)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七)安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崗位安全職業危害防治操作規程、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
(二)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人員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健康事項;
(三) 安全通道、重大危險源(點)、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四) 勞動防護用品(工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五)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六)有關事故案例;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第十七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和實習代培人員在按規定通過三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后,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理論考試。考試合格后,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考試不合格者應補課、補考。
第十八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必須指定師傅進行一定時期(不少于2個月)的實際操作訓練,經實際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十九條?各工程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司爐工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業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