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依法經營,做發企業內計算機系統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
4.責任人:門店負責人
5.內容:
5.1計算機系統管理規程:
5.1.1采用時空軟件系統,將GSP規范貫穿企業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過程,運用該系統對藥品的購進、驗收、養護、銷售、查詢進行記錄和管理,對質量情況能夠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實行質量管理工作的科學信息化。
5.1.2依據各質量崗位的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登陸名和密碼,根據系統設定的質量工作崗位及操作流程,按時做好各項質量工作,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人員配置的變化而收回更改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
5.1.3計算機及相應外設異常時,應及時通報公司系統管理員和質管科負責人進行檢查維修,如果軟件發生異常要應先檢測操作系統、參數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應及時進行硬件修理和更換;除系統管理員和質管科負責人外嚴禁其他人員自行處理異常現象。
5.1.4網絡發生異常時應立即上報系統管理員,同時找出發生異常的因素,明確因素后立即進行處理;進行異常處理時應在盡可能保證整體網絡不損壞的前提下進行;因網絡故障丟失或毀壞的數據,在系統恢復正常后應立即補上,以保證網絡數據的連鎖性和準確性。
5.2計算機操作規程
5.2.1各質量崗位操作人員利用醫藥連鎖軟件系統,及時準確掌握藥品的購進、驗收、養護、銷售及特殊藥品管理的過程,并自動生成符合GSP規范的工作記錄文件,確保各項質量工作真實、準確,按時完成。對于有電子監管要求的藥品按藥品電子監管制度執行。
5.2.2各崗位有電腦操作人員要愛惜設備,對公司商業資料要保密,在未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同意許可之下,不得擅自從公司網絡系統內復制或打印任何文件或資料,不得使用非公司使用的任何硬盤、U盤、光盤等存儲介質在公司網絡系統內的機器上使用。
5.2.3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負責記錄公司所有操作員及其電腦、附屬設施的購買、使用和維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統一管理、定期對計算機的硬件進行檢測,并對其數據、病毒進行檢測和清理,保證系統進行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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