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失效、報殘損、銷毀進行規范管理,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失效、報殘損、銷毀符合相關規定。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失效、報殘損、銷毀的管理。
職責:質量管理部、專職負責人、專職人員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內容:
1對經營過程中殘損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要認真保存好,及時填寫殘損登記,雙人簽字,并通知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負責人確認后,放置專庫不合格藥品區,等待處理。
2對由于特殊情況造成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超過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應上報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負責人審核,董事長審批后,可作過期報損處理。
3專職倉管員對報損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認真填寫銷毀登記,內容包括:日期、品名、規格、單位、數量、有效期、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批準文號、批號、銷毀原因、銷毀類別、記錄時間、銷毀方式、批準部門、批準人、監督人、銷毀人。
4對已填寫報損登記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區,再次明確無誤后,報個舊市藥監部門審批并到現場監督銷毀并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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