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防止騙購、套購等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適用于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購銷管理
職責:質量管理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職人員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內容:
1嚴格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供貨與購貨單位及人員資格審核,并建立相應檔案。
2公司嚴格從經審批的全國性批發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3公司嚴格銷售給負責區域內或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合法醫療機構,專職銷售員應當仔細驗明醫療機構采購人員的身份,核實其持有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和衛生部門核準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采購明細》,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售手續。
4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銷過程中嚴禁現金交易。
5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
6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銷過程電子監管,按照規定核注核銷。
7建立向藥品監管部門和其指定機構報送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信息的網絡終端,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及時將有關購進、銷售、庫存、過期報損、銷毀情況通過網絡上傳。
8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過程中,如果發生醫療機構騙購、套購、違規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給藥監部門和衛生部待處理。
9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制,嚴密跟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流向,防止使用非法手段套用、騙購等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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