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藥品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轉并提供依據,以不斷提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GSP認證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以確保藥品進、存、銷、過程中的藥品質量信息反饋準確順暢。
二、質量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2、醫藥市場的發展動態及新藥的市場動態。
3、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等各個方面。
4、上級質量監督檢查發現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信息。
5、其他的藥品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及質量投訴。
三、質量信息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實用、經濟。
四、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信息應以書面形式24小時內迅速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反饋,確保質量信息及時順暢傳遞和準確有效的利用。
五、積極配合、相互協調做好質量信息工作,確保藥品質量信息做到及時傳遞、準確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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