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和查詢賬號、密碼的使用權限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泄漏密碼,如發生泄漏應立即更改密碼并向上級報告。
2.管理和簽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因管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而掌握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個案信息。
3.《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統計資料,對外公布權限歸屬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其他部門、機構和個人需要應用統計數據對外交流,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4.用于《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計算機應專機專人專用,并設有開機密碼加強安全防范。
5.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數據的備份,以防數據失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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