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全面識別項目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源,準確做出評價檢測,為有效控制管理提供途徑和方法。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涉及所有風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活動與過程。
2.安全科為本項工作的主控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并予監督實施。
三、術語
(一)風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二)風險源辨識
識別風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三)風險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四)風險評價
評價風險的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五)可容許風險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安全生產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工作制度
(一)職責
1.項目經理審核批準項目風險源清單及各科室、各施工隊上報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安全科負責風險源綜合監督管理,匯總項目部風險源清單,編制風險危險源臺帳。負責組織對風險源辨識評價成果、管理方案的審查。
3.各施工隊負責對設備購置、使用、維護過程中的風險源進行監督管理,參加對項目上報的風險源辨識評價成果、管理方案的審查。
4.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區風險源的辨識評價及管理。
5.各施工隊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辨識轄區內的風險源并組織評價,編制、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二)工作程序
1.風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時機
1.1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之初和變更時。
1.2工程項目開工前。
1.3法律法規要求發生重大變更時。
1.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職業病、財產損失或相關方重大投訴時。
1.5每年年初進行風險源辨識和評價更新時。
1.6施工工藝或條件發生重大變更時。
2.風險源辨識的過程
2.1各科室、各施工隊應指定風險源辨識人。
2.2各科室、各施工隊指定的風險源辨識人應具有相應的辨識能力,并經過風險源辨識的專項培訓。
2.3各科室、各施工隊依據生產經營活動或服務過程,確定所管轄的作業活動。
2.4各科室、各施工隊對所管轄的作業活動逐一辨識期間存在的風險源。
2.5各科室、各施工隊應將其辨識出的風險源填入《風險源辨識表》中并上報安全科。
2.6安全科應對各部門、各施工隊上報的《風險源清單》進行審核確認,并歸納匯總為項目部《風險源清單》。
3.風險源辨識的方法
3.1各科室、各施工隊應根據所管轄的作業活動的特性,選用不同的風險源辨識方法。
風險源辨識方法包括:現場觀察法和安全檢查表法。
3.2現場觀察法
亦稱經驗判斷法,是指風險源的辨識人通過對工作環境的現場觀察,就其間是否存在風險源做出判斷的方法。
3.3安全檢查表法:
亦稱SCL法,是指風險源的辨識人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某一工作環境內的作業活動進行安全檢查,以辨識其間是否存在風險源的方法。
安全檢查表一般由安全科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管理者、操作人員共同編制,并行文下發生各有關科室,作為進行風險源辨識的依據。
安全檢查表通常采用以下格式:
序號 | 檢查 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 方法 | 檢查 結果 | 檢查 意見 | 備注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各科室、各施工隊在風險源辨識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辨識空間內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進入作業現場人員的活動,作業現場內所有的設施,風險情況發生的時態、狀態、類型;以及風險源的分布,傷害方式和途徑。
4.組織風險評價
4.1各科室、各施工隊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的過程
項目部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組成風險評價小組。
風險評價小組成員在投入評價工作前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
風險評價小組應針對《風險源清單》中的每一風險因素逐一做出風險程度評價。
風險評價小組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填入《風險評價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