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3 條 自輪運轉設備自運行時,三證必須齊全、有效;經年檢未合格和未進行年檢待報廢的自輪運轉設備一律禁止再上道運行;對已取得年檢合格證但使用年限已超過10 年的重型軌道車及所有160 軌道車禁止單機運行,運行時必須聯掛1 輛或多輛使用10 年以下狀態良好的重型軌道車。
??????? 第14 條 自輪運轉設備出車前,必須全面檢查車況,確認狀態良好時方可運行;值乘中,應集中精力、謹慎駕、徹底了望、確認信號,并認真執行“高聲呼喚、手比眼看”的呼喚應答制度和車機聯控制度。
??????? 第15 條 自輪運轉設備在通過車站、道口、橋梁、隧道、曲線、路塹、施工等地段及在氣候不良、了望不徹底的情況下運行時,司機應適當減速,多鳴風笛,必要時開前燈行駛。
??????? 第16 條 自輪運轉設備動車前,司機必須進行制動試驗,列車管壓力應不低于該車安全操作規程上規定的數值;運行中,特別是下坡道運行時,應適時使用制動機,防止超速,并不得熄滅發動機或采用空檔溜放。
??????? 第17 條 大型養路機械或大型養路機械與配合單位作業車成組自輪運行至區間作業時,其區間運行速度為:
??????? 1.當跨區間運行時,其運行速度不超過車輛構造速度和線路允許速度;
??????? 2.當進入封鎖區間運行時:線路允許速度超過60Km/h,其運行速度最高不能超過60Km/h;當線路允許速度低于60Km/h,其運行速度不得超過線路允許速度。
??????? 第18 條 大型養路機械及配合單位作業車進入區間作業,在區間解體后獨自運行時,其續行間距不得少于300m,續行速度不得超過40Km/h;各作業車作業完畢聯掛時應輕車掛重車,重車(組)不動,當輕車與重車(組)間隔300m 以上時,輕車速度不得超過40Km/h;當輕車與重車(組)間隔不足300m 時,輕車速度不得超過20Km/h;當輕車與重車(組)間隔為120m后,按“十、五、三”車制的規定執行。
??????? 第19 條 自輪運轉設備在運行中,當發現制動、走行及與安全有關的總成、部件有異常時,司機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及時通知兩端車站,并迅速排查故障。
??????? 第20 條 自輪運轉設備由于機械故障不能繼續運行,或由于其它原因在區間被迫停車時,司機應迅速按規定做好通報、防溜、防護工作,同時采取緊急措施,組織搶險或起復,盡快開通線路。請求救援后,司機不得繼續動車。
??????? 第四章 作 業 安 全
??????? 第21 條 自輪運轉設備在作業時,各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并具備合格證。
??????? 第22 條 自輪運轉設備在營業線上施工時須按《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與配合單位簽署施工安全協議。
??????? 第23 條 自輪運轉設備在作業時,分別按部、局各專業的安全作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 第24 條 自輪運轉設備施工作業結束后,列車放行條件由自輪運轉設備施工負責人和各配合單位施工負責人共同確認,達到放行條件后,方能開通。
??????? 第25 條 自輪運轉設備使用單位及有關配合單位均應制定當自輪運轉設備作業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對線路、接觸網造成超限時的應急搶險預案,以確保施工安全和運輸暢通。
??????? 第26 條 自輪運轉設備作業完畢到達安排的停留線后,自輪運轉設備及附屬車輛的防溜措施由使用單位負責,安置好防溜設施后,要通知所在車站共同確認。未經車站同意,不得改變防溜措施,不得擅自改變停留位置。
??????? 第五章 其 他
??????? 第27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鐵道部、鐵路局相關專業的有關規章執行。
??????? 第28 條 本辦法由成都鐵路局工務處制定并負責解釋。
?????????
快遞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制…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管…
地下停車場機械式停車位使用安全須知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