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條? 運營事故的報告內容:
??????? 1.報告人姓名、單位。
??????? 2.發生時間(時、分)。
??????? 3.發生地點(分公司、廠、站、區間、百米標、股道)。
??????? 4.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及對運營的影響。
??????? 5.請求救援的內容。
??????? 6,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 第22條? 在事故報告時,報告人應認真檢查確認現場情況,及時提供信息。對一時難以判斷清窮的現場情況,可先簡報而后繼續了解確認,隨時續報。如發現內容有誤,應立即更正報告內容。
??????? 第23條? 總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向有關部室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報告。
??????? 第24條? 發生重大、大事故時,總調度室或有關部室應根據運營公司領導的指示,向市有關部I、·報告。第四章? 事故調查
??????? 第25條? 發生重大、大事故由地鐵公司依據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 第26條? 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影響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總隊主持調查分析工作時,地鐵公司主動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 第27條? 重大、大事故發生后,地鐵公司事故現場調查組自然成立,由公司安全監察室主任擔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現場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指揮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 第28條? 當公司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前,列車司機、車長、行車值班員、車站站區長要保護現場、挽留事故見證人、保存可疑物證、查找事故線索及原因,做好記錄,積極協助地鐵公司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 第29條? 接到重大、大事故的報告后,地鐵公司現場事故調查組要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做好以下工作:
??????? 1.由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認真勘查現場,詳細檢查車輛、線路及有關設備,進行拍攝(使用膠片
???? 的攝影器材),并做成文字記錄、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必要時設置警戒線。當技術設備破損時,應保存其實物。
??????? 2.聽取事故現場人員的匯報,收集現場負責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及物證。
??????? 3.對重大、大事故的直接當事人進行隔離保護,責成當事人寫出書面材料。
??????? 4.若事故發生地點的線路遭到破壞,無法檢查測量線路質量時,則應對事故地點前后適當距離
????? 門00M以內)進行測量,以作為衡量事故地點線路質量的參考依據。
??????? 5.對事故關系人、現場見證人調查詢問,并詳細記錄。
??????? 6.檢查有關技術文件、表報的編制填寫情況,必要時將原件或原件的復印件附在調查記錄內。
??????? 7.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為破壞的跡象。
??????? 8,必要時召開現場分析會。
??????? 9.根據調杳結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責任,及時向地鐵公司安全委員會匯報。當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時,通知公安公交總隊按有關法律條文處理。如事故不涉及犯罪,公安公交總隊向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移交有關資料。
??????? 第30條? 發生有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重大、大事故單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事故單位,應于事故后4小時內將《北京市重大傷亡事故快報表》(京辦發字[2002)15號)報地鐵公司。未發生人員傷亡的重大、大事故的單位,應于事故后48小時內將書面事故報告報地鐵公司。事故報告要一式三份:事故調查組一份,主管業務部室一份,安全監察室一份。
??????? 第31條? 事故調查組接到書面事故報告后,召開事故分析會。安全監察室根據事故分析會的有關情況起草重大、大事故調查報告,于七日內報地鐵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 第32條? 發生險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主管業務部室負責調查,公司安全監察室派員參加。由事故責任單位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結果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向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提交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三份。
??????? 第33條? 當事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責任時,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主管業務部室應共同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由公司安全監察室組織調查分析工作,事故涉及的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相關證據、證言、材料等,積極協助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第五章? 運營事故責任的判定和處理第34條由地鐵公司主持調查的重大、大事故的定性、定責由地鐵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 第35條? 地鐵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收到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后,立即呈報地鐵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會主任主持召開事故處理會議,審議事故調查組的報告,認定事故性質及責任,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寫出事故處理通報,通報全公司,并呈報上級部門審核。
??????? 第36條? 險性事故和一般事故及事故苗子的定性定責,由事故責任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規定,向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呈報事故情況報告、事故責任分析認定及其處理意見報告、職工接受事故教訓與制定防范措施的報告,經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審查、批復生效。并在地鐵公司安全監察室備案。
??????? 第37條? 事故責任判定的依據是:執行中的地鐵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及規定等。
??????? 第38條? 事故的責任劃分:
??????? 1.全部責任:負有事故損失及其不良影響100%的責任;
??????? 2.主要責任:負有事故損失及其不良影響60%至70%的責任;
??????? 3.次要責任:負有事故損失及其不良影響30%至40%的責任;
??????? 4.同等責任:各方均負有事故損失及其不良影響的相同分成的責任;
??????? 5.一定責任:負有事故損失及其不良影響10%至20%的責任。
??????? 6.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為地鐵公司外部單位或人員,則地鐵公司相關部門或單位定為無責任,該件事故統計為其他事故。
??????? 第39條? 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則承擔全部責任;當事故由兩方原因造成,但雙方推諉扯皮,造成責任難以分清時,地鐵公司可裁定雙方均承擔全部責任;對擅自清理、改變、破壞事故現場的單位或個人,由地鐵公司裁定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 第40條? 事故由兩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則承擔主要責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則承擔次要責任;
??????? 第41條? 事故由兩方或多方原因造成,當各方責任等同時,則各方分擔同等責任;
??????? 第42條? 當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則視各方責任而依次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與事故發生有著一定的關系時,則負有一定責任。
??????? 第43條? 因材質(含零配件)原因,致使車輛、設備質量不良而造成的運營事故或運營秩序紊亂不良影響,由設備訂貨方承擔責任。重復發生時,由設備訂貨方和使用方共同負責任。
??????? 第44條? 因施工、維修、設備安裝問題造成運營事故,由工程主管單位或監理部門承擔責任。重復發生時,由工程主管方和使用方共同負責任。
??????? 第45條? 由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按地鐵公司其他事故作記錄,不計事故指標。若因處理不當造成次生事故,將依據上述條款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 第46條? 當一起事故具有多種定性條件時,按事故性質等級高的定性。
???? 第六章? 運營事故的統計、分析、總結報告
??????? 第47條? 各單位應備有運營事故登記簿和報表,:詳細記載各類運營事故的發生經過、原因及處理情況。報表和月安全情況分析于每月3日前報運營公司安全監察室。
??????? 第48條? 任何單位在發生各類運營事故后,均應立即召開由領導主持的事故分析會,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訓,找出薄弱環節,制定具體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分析會應詳細記錄,會議紀要迅速報運營公司安全監察室。
??????? 第49條? 各單位在年末后五日內,向運營公司安全監察室報交全年安全情況分析及《安全情況統計表》,安全監察室對其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填寫<<年度事故統計表》,并送交檔案部門存檔。
??????? 第50條? 全公司責任運營事故的統計,以安全部門記載為依據。
??????? 第51條? 運營公司統計事故時按實際發生的責任事故件數統計,責任事故件數作為對各單位的考核依據。
??????? 第52條? 責任運營事故系數折算的統計規定:
??????? 1.一起責任一般事故系數為1件;
??????? 2.一起重大事故折算22件一般事故;
??????? 3.一起大事故折算11件一般事故;
??????? 4.一起險性事故折算3.5件一般事故; 5.一起事故苗子折算0·l件一般事故。第七章? 罰? 則第53條? 為教育廣大于部、職工,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凡造成各類運營事故的責任單位、部門及其有關單位、部門的主要、主管、直接、相關的領導和事故直接、主要責任人,均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第54條? 造成責任重大、大事故時,依據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構成犯罪時,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55條? 造成運營險性或一般事故的責任人,由責任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 第56條? 凡涉及地鐵運營的施工、作業、活動必須遵守地鐵運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地鐵運營公司規章制度的施工、作業、活動給運營工作造成危害的外單位和個人,運營公司除要求施工單位或個人停工整頓外,并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 第57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運營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 1.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 3.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 4.說謊、故意隱瞞事故真像或做偽證。
??????? 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58條? 事故調查組的工作人員調查中有失職行為,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索賄、受賄,借機打擊報復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 第59條? 運營安全委員會或安全監察室做出賠償事故費用的決定后,事故責任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拒付。第八章? 附則
??????? 第60條? 北京地鐵運營事故處理規則及其內容解釋,是處理事故、事故苗子的依據,由地鐵運營公司安全監察室負責解釋。
??????? 第61條? 本規則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原《北京市地下鐵道運營事故處理規則》同時廢止,其它與本規則有抵觸的規定,按本規則執行。
??????? 第62條? 對事故的定性和處理如有異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向地鐵公司安全委員會申請復議的權力,地鐵公司安全委員會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裁定機構。
??? 第63條? 在安全運營生產中遇有本規則未盡事宜,經運營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由安全監察室進行補充、修訂運營事故處理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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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機械式停車位使用安全須知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