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于焊接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溶解乙炔氣瓶鋼瓶的安全質量的監督檢驗。
(二)監檢內容
1. 對焊接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溶解乙炔氣瓶鋼瓶制造過程中涉及產品安全質量的項目進行監督檢驗。
2. 對受檢企業質量體系運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監檢項目和方法
1.確認氣瓶產品已按有關規程要求進行試制、技術鑒定或重新技術鑒定,并有完備的審批手續。
2.確認氣瓶產品設計文件已按有關規程要求審批,改變原設計的已經重新審批。確認總圖上應有審批標記。
3.檢查確認該批氣瓶瓶體材料有質量合格證明書,其所列數據應符合規程、相應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規定。
4.檢查瓶體材料應按爐、罐號進行化學成分驗證分析,按批號驗證力學性能。并審查驗證結果。
5.抽查經驗證合格的材料所作標記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標記移植。
6.產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藝,必須按有關規范和標準經焊接工藝評定合格,并且選用正確。對未評定合格或未經評定的,必須經評定合格后方可采用。應抽查焊接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焊接工藝。
7.抽查封頭和筒體的成型質量和組裝質量,不得有強制組裝。
封頭的成型質量是指封頭形狀公差與尺寸公差、最小壁厚實測值和皺折深度等外觀質量。
筒體的成型質量是指徑差、縱焊縫對口錯邊量、棱角度和直線度等。不應有強制組裝。
8.抽查焊縫余高,寬窄差、角焊縫焊腳尺寸。檢查焊縫及熱影響區有無裂紋、氣孔、弧坑、夾渣、未熔合、咬邊和飛濺等外觀缺陷。
9.檢查焊縫返修次數、超次返修的批準手續、返修后的重新檢驗以及返修記錄(含返修處射線照相底片)等。到現場檢查返修時執行返修工藝情況。
10.檢查射線照相的方法、部位、數量、比例和檢驗報告。按規定需要擴探的,應重點檢查擴探的執行情況。
11.射線底片審查的內容包括底片質量(黑度、象質指數、象質計和標記設置、缺陷假象等)、缺陷定性和級別評定等,返修底片必須審查。審查底片工作一般應在熱處理前完成。
12.抽查熱處理記錄(圖表),檢查升溫速率、加熱溫度、保溫時間、冷卻速度和冷卻介質等應符合熱處理工藝規范要求。
13.審查容積測定記錄,并應到現場抽查測定方法、測定數據的正確性。
14.審查重量測定記錄,并應到現場抽查測定方法、測定數據的正確性。
15.審查水壓試驗記錄,到現場抽查水壓試驗壓力、保壓時間、試驗結果、試驗后的干燥處理等。瓶體氣密性試驗應在涂敷前進行。檢查因裝配質量問題而泄漏的氣瓶,經返修后應重新進行氣密性試驗。
16.應到現場抽查氣瓶按同一設計、同一材料牌號,同一焊接工藝以及同一熱處理規范組批情況。
17.檢查大容積氣瓶的產品焊接試驗板材料應與瓶體材料相一致,在焊接試板從瓶體縱焊縫割下之前,監檢員應在試板上打監檢鋼印予以確認,并檢查試板上應有瓶號和焊工代號。
18.中、小容積試樣瓶由監檢員到現場抽選并作標記,記錄樣瓶瓶號,試樣瓶的外觀和產品標準中規定的逐只檢驗項目的檢驗結果應合格。
19.檢查力學性能試樣截取、制備、測定項目、試驗方法和試驗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檢查試驗后的試樣。
20.每批中、小容積氣瓶由監檢員抽選一只試樣瓶,現場監督進行水壓爆破試驗。試驗前應檢查試驗設備、儀表、安全防范措施。應對試驗記錄和試驗結果進行檢查,核算氣瓶的容積變形率的計算結果等。
21.抽查氣瓶表面質量,測定瓶壁修磨處最小壁厚;鋼印標記應齊全、明顯、完整、清晰和整齊,鋼印字體高度應符合規定;氣瓶顏色和色環應與標準色卡相符。
22.抽查出廠氣瓶是否逐只出具產品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齊全、正確。
23.審查出廠氣瓶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核實無誤后,由監檢單位人員逐只打監檢鋼印標記。
24.批量檢驗項目,首次檢驗不合格時,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該項目的復試,監檢員對重復試驗應進行現場監督并記錄。
25. 監檢資料
經監檢合格的產品,監檢人員應當根據《焊接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溶解乙炔氣瓶鋼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項目表》的要求及時匯總并審核見證資料,并由監檢單位出具《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26. 監檢人員應當審查受檢單位下列文件:
(1) 質量手冊;
(2) 質量體系人員任免名單;
(3) 從事氣瓶焊接的持證焊工名單(持證項目、有效期、鋼印等);
(4) 從事無損檢測人員名單(持證項目、級別、有效期等);
(5) 從事氣瓶質量檢驗人員名單;
(6) 氣瓶制造工藝文件和檢驗資料,以及焊接工藝評定一覽表;
(7) 氣瓶的生產計劃。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