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 本細則適用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GB151-1999《管殼式換熱器》適用范圍的逐臺出廠的管殼式換熱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
??????? 2.?引用規范性文件
??????? 2.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2.2?《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
??????? 2.3?《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
??????? 2.4?《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
??????? 2.5?《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
??????? 2.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2.7?《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與監督規則》
??????? 2.8?GB 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
??????? 2.9?GB151-1999管殼式換熱器
??????? 2.10?現行的其它相關標準、技術條件以及設計文件等
??????? 3.?人員資格條件
??????? 3.1監檢員應當持有省級或總局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檢驗項目的檢驗員(師)資格證書,經本所考核達到檢驗檢測能力要求,所長授權的檢驗人員。
??????? 3.2從事專業重要儀器操作,經過規定的培訓,經本所考核達到操作能力要求,所長授權的人員。
??????? 4.?監督檢驗程序及要求
??????? 4.1?總則
??????? 4.1.1?監檢是在受檢企業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壓力容器安全性能進行的監督驗證。監檢不能代替受檢企業的自檢且不免除受檢企業的質量責任。
??????? 4.1.2?監檢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本所有關質量文件和本作業指導書。
??????? 4.1.3?監檢人員應妥善保管受檢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并予以保密。
??????? 4.1.4?監檢工作在管殼式換熱器(以下簡稱換熱器)制造現場且在制造過程中進行。
??????? 4.2?監檢工作準備
??????? 4.2.1?受檢企業應按《監規》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應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
??????? a.?換熱器制造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及作業指導書,各責任人員的任免文件,質量信息反饋資料等體系文件;
??????? b.?專職質量檢驗工作人員名單一覽表;
??????? c.?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級別、有效期一覽表;
??????? d.?鍋爐壓力容器焊工持證項目、有效期、鋼印代號一覽表;
??????? e.?換熱器的設計資料,工藝文件和出廠資料,以及焊接工藝評定一覽表;
??????? f.?產品的月生產計劃。
??????? 4.2.2?配備監檢所需的工具、儀器及辦公設備。
??????? 4.2.3?配備監檢所需的法規、規程、標準等。
??????? 4.2.4?配備必要的符合規定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 4.3?監督檢驗內容
??????? 4.3.1?對制造過程中涉及換熱器安全性能的項目進行監檢。
??????? 4.3.2?對換熱器制造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 4.4?監檢項目、方法及要求
??????? 4.4.1?監檢人員通過審查有關見證資料現場監檢或與有關人員進行座談了解等方式對受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 4.4.2?監檢員應經常審查下列文件、資料,確認其與相關法規標準的符合性和制造質量保證的有效性。
??????? 4.4.2.1?換熱器制造質量管理手冊及其支持性文件;
??????? 4.4.2.2?持證焊工、無損檢測人員及專職檢驗員明細表;
??????? 4.4.2.3?焊接工藝評定一覽表;
??????? 4.4.2.4?上述文件、資料的變更通知。
??????? 4.4.3?設計與制造工藝審查
??????? 4.4.3.1?監檢員應在換熱器產品投產前審查設計圖樣、計算書、使用說明書,確認設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制造廠存檔的總圖標題欄上方適當位置簽字(章)確認,填寫監檢項目表。
??????? a.?設計總圖上須加蓋有效的設計單位資格印章,設計、校核、審核(定)、批準人員簽字應齊全。
??????? b.?換熱器類別劃分應符合《容規》規定。
??????? c.?選用的設計、制造標準應為現行標準,制造技術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探傷方法、檢測比例和合格級別應符合《容規》和相應標準規定。
??????? d.?計算書簽字應齊全,計算參數選擇應準確。
??????? 4.4.3.2?審查工藝文件,確定其制訂、審批、變更和傳遞程序符合質量手冊的規定。
??????? 4.4.4?材料檢查
??????? 4.4.4.1?換熱器受壓元件用材料(含焊材)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入庫或投料制造。
??????? 4.4.4.2?監檢員審查受檢企業提供的受壓元件材料或焊材的原始質量證明書或其有效復印件(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必要時還應審查復驗報告(包括超聲波探傷報告)。質量證明書的內容必須填寫齊全,并經受檢企業質檢部門蓋章確認,有關數據應符合相應材料標準的規定,實物上的標記與質量證明書上的爐批號應一致,復驗報告的各項指標應符合相應標準。
??????? 4.4.4.3?現場抽查材料標記移植、保管、發放、確認主要受壓元件(包括外協外購件)用材是否正確;用于制造受壓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應進行標記移植,確保材質標記的可追蹤性。
??????? 4.4.4.4?用于制造受壓元件的換熱管及不銹鋼板的存放,應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 4.4.4.5?主要受壓元件材料代用手續應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審批手續齊全(見《容規》第27條)。
??????? 4.4.4.6?焊材的存放、保管、烘干、發放應符合相應規定。
??????? 4.4.4.7?監檢員確認材料合格后,應在有材料責任工程師簽字的驗收單或入庫單上簽字(章)確認,填寫監檢項目表。
??????? 4.4.5?焊接檢查
??????? 4.4.5.1?監檢員在產品投料制造前,應確認焊接采用的工藝已經評定合格。監檢員現場抽查焊接工藝評定試板的焊接過程,并審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符合要求時,在評定報告上蓋監檢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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