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定期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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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周期 | 標準 | 方法 |
鋼絲繩損壞情況 | 每班 | 按說明書規定 | 目測檢查 |
吊鉤完好情況 | 每班 | 按說明書規定 | 目測檢查 |
潤滑情況 | 每班 | 按說明書規定 | 目測檢查 |
制動器間隙 | 每班 | 按說明書規定 | 開車檢查 |
限位開關 | 每班 | 按說明書規定 | 開空車檢查 |
個連接部分傳動情況 | 每三個月 | 按技術條件有關規定 | 測量和開車檢查 |
大、小車輪與軌道接觸情況 | 每三個月 | 按技術條件有關規定 | 開車檢查 |
金屬結構件 | 每年 | 按技術條件有關規定 | 目測、測量、開車、負荷試驗 |
軌道安裝情況 | 每年 | 按技術條件有關規定 | 測量檢查 |
表4?常見故障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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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 | 原因 | 處理方法 |
吊鉤尾部、表面出現裂紋、破裂 | 超期、超載或制造材質缺陷 | 更換 |
吊鉤口危險斷面磨損和永久變形 | 超期、超載或磨損嚴重,強度削弱 | 降負荷使用或更新 |
滑輪、槽、心軸磨損、滑輪不轉 | 超期、超載、潤滑不良;銹蝕 | 修復或更新 |
卷筒上有裂紋 | 過載或材質缺陷 | 更換 |
卷筒軸、鍵磨損 | 使用不良、超期、超載或材質差 | 檢修或更換 |
車輪滾動面磨損不均勻 | 表面淬火不均勻;車輪傾斜、啃軌 | 成對更換 |
輪緣磨損嚴重 | 車體傾斜、啃軌 | 超過原厚度40%時更新 |
輪齒折斷 | 工作時負荷沖擊 | 更新 |
軸彎曲 | 過載、沖擊、傳動不穩 | 校直或更換 |
軸上由裂紋 | 材質差或熱處理不當 | 更新 |
鍵槽磨損 | 原傳遞扭矩過大 | 軸更新、更新銑鍵槽 |
減速器有較大異常噪音 | 減速器缺油、或內部齒輪、軸承由問題 | 加油;檢修或更換齒輪、軸承 |
電機不能起吊、雜音大 | 電源電壓低;一相缺點;后端蓋與制動輪銹蝕咬死;電動機、電阻器故障;電線截面過小 | 檢查電源主回路;保險絲、接觸器、測電壓;檢查電機電刷、電阻器有無斷線;清楚銹蝕;增大電線截面 |
行車運行不穩 | 雙驅動電動機損壞 | 檢查電動機、修復或更換 |
制動后下滑或慣性過大 | 制動裝置失靈,損壞、松動調整不當、油污、磨損 | 修理調節制動器;更換摩擦片;更新、清洗配件,去除油污、灰塵或更換制動器 |
限位器失靈或限位不合適 | 因震動、撞擊、位置變動,配合不當,損壞 | 調整、加固、修復、更換開關 |
電機發熱 | 超負荷、超時間使用 | 減少負荷;減少工作頻繁次數;檢查發熱的其它因素并排除 |
現象 | 原因 | 處理方法 |
控制線路、滑線、控制器、接觸器、繼電器失靈、聲音大 | 接觸不良、觸頭毛,燒壞,短路環斷裂;機構失靈;鐵芯振動 | 修、銼、更換觸頭;更換斷路環;調整彈簧壓力;清除鐵芯污垢 |
表5?檢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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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檢修周期以每天兩班制為準,按實際開動臺時統計折算為月。
2.班次換算時間乘以換算系數。即:兩班換一班,乘以1.8;兩班換三班,乘以0.7.
4.2.1.6?檢查制動器,修理或更換莫磨損嚴重的零部件,并調整間隙。
4.2.1.7?檢查車輪磨損與軌道接觸狀況,更換磨損嚴重的車輪,調整與軌道接觸,克服跑偏或啃軌現象。
4.2.1.8?檢查軌道固定情況,并緊固。
4.2.1.9?檢查金屬構建及寒風。修補裂紋和校正變形。配齊與緊固螺栓。
4.2.1.10?清除電氣箱、導電裝置、滑線、電動機內外和灰塵、油污和積碳。
4.2.1.11?檢查橋架、起重小車供電裝置;排除導線松弛和滑線卡阻現象。
4.2.1.12?檢查接地裝置,接地應可靠。測量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4Ω。
4.2.1.13?更換電氣線路中老化的線段和失靈、損壞的電器元件,并整定其動作值。
4.2.1.14?裝配調整后,做負荷試驗。
4.2.2?中修
4.2.2.1?拆卸和分解升降機構、行走機構,鑒定其零件磨損程度。
4.2.2.2?檢修升降機構。修復或更換損壞嚴重的鋼絲繩、吊鉤、滑輪、聯軸器、減速器;修理或更換損壞的閘瓦、軸承、套、鍵、銷等。
4.2.2.3?檢修行走機構。修復或更換損壞嚴重的傳動軸、聯軸器、減速器、行走輪和制動器。
4.2.2.4?檢修金屬構件和焊縫。修復或更換斷損的聯接緊固件。調平軌道,擰緊軌道壓板螺栓。
4.2.2.5?檢修安全防護裝置。緩沖器、限位器、聯鎖保護等裝置應準確、可靠。
4.2.2.6?檢測電機絕緣電阻,更換損壞的電機軸承,檢修運轉噪聲及振動等異常現象。
4.2.2.7?調整控制器觸頭和壓緊力,制動器行程。更換燒損的觸頭、線圈、磨損的滑線、絕緣子等。
4.2.2.8?檢查照明、警鈴、信號和安全保險裝置,應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4.2.2.9?測量動力線相間和相、地絕緣電阻,應部小于0.5MΩ。
4.2.2.10?整理線路,更換老化線段和失靈、損壞的元件。整定保護元件動作值。補齊線路編號。
4.2.2.11?裝配調整后,做負荷試驗。
4.2.3?大修
4.2.3.1?拆卸分解起重傳動、行車傳動、載重小車轉動部件,清洗檢查,鑒定并分類。
4.2.3.2?檢修升降機構。更換磨損實效的鋼絲繩、滑輪、吊鉤、卷筒等零部件。恢復其起升能力和工作性能。
4.2.3.3?修理橋梁、起重小車行走機構。更換磨損、失效的零部件。減速器清洗換油。大車輪組裝,車輪的平行度、垂直度、跨距對角距,應在允許范圍內。
4.2.3.4?修理金屬結構件。恢復主梁上拱度和旁彎。修理或更換失效的聯接件、支承件、緊固件。
4.2.3.5?修理安全防護裝置。對緩沖器。終點開關、限位器應確保準確、可靠。
4.2.3.6?修整控制箱,更換滑線,集電器,測量絕緣電阻。
4.2.3.7?修復或更換燒蝕、失靈的電器元件、裝置和電動機。
4.2.3.8?裝配調整各部件,檢查配合間隙。
4.2.3.9?進行無負荷和負荷試驗。
4.2.3.10?修復外觀。全部除銹、噴漆,清潔或更新標牌、標志。
5?檢修質量標準
5.1?一般要求
5.1.1?更換的零、部件,應符合圖紙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并經檢驗合格。主要零、部件
報廢更換標準應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配齊、完善安全裝置,安裝位置正確,靈敏可靠。
電氣安全可靠,電器外殼必須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Ω,電氣絕緣電阻部小于0.5MΩ。布線整齊、美觀,符合原理圖和說明要求。電器均不受油、灰、水影響。
外觀油漆均勻。各種標牌、標志安全,清晰醒目。
金屬結構件質量要求
在跨中LK/10長度范圍內,主梁上拱值應為LK/1000;其旁彎值應小于LK/2000(≤50t只許外彎;LK為起重機跨度,單位為m)。
同一截面上,小車兩軌道的高低差為:
軌距T≤2.5m時,高低差C≤3mm
軌距T﹥2.5m時,高低差C≤5mm
小車軌道頂面磨損達到或超過軌頂厚度的15%;側面磨損達到軌寬10%時,應換新。
小車新軌道安裝:側向局部彎曲在任意2m范圍內不得大于1mm;接頭高低差e≤1mm;側向錯位g≤1mm;接頭間隙小于2mm。小車軌道地面與主梁上梁板局部間隙不得超過表6的規定值。
表6?局部間隙????????????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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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規格 | ≤P18 | P24 | ﹥P24 |
允許間隙 | 1.0 | 1.5 | 2.0 |
5.3?零部件裝配質量要求
5.3.1?大、小車輪運行車輪與軌道接觸良好。起動瞬時無扭動現象。
5.3.2?吊鉤通過鋼絲繩聯接裝配在卷筒上應與橫梁處于垂直狀態,能靈活轉動和擺動,不得有卡住現象。其上升限位器準確、可靠。
5.3.3?車輪安裝后的水平斜面應不大于L/1000;垂直偏斜應不大于L/400(L為測量長度單位,m)。
5.3.4?減速器中,一個齒輪損壞,原則上更換一對齒輪。減速器殼體部分面裝配后緊密貼合,不得漏油。
6?試車與驗收?
6.1?試車前的準備工作
6.1.1?關閉電源,清理現場,擦凈各部件,按規定加油潤滑。
6.1.2?檢查檢修項目內容全部完工,質量合格。
6.1.3?檢查電氣線路和電動機運轉方向,應正確可靠。
6.1.4?檢查安全防護裝置,配齊、好用。
6.1.5?卷揚、大、小車手動盤車試轉,無異常現象。
6.1.6?按試車項目準備好負荷試驗用的重物。
6.2?試車
6.2.1?無負荷試驗
a.?接通電源,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設備;點動時,無異常現象。
b.?分別開動卷揚、大小車機構,先慢后塊至額定、速度;觀察各機構應平穩、無沖擊、振動和卡阻現象。
c.?大、小車沿軌道和主梁全行程往返行走三次、卷揚升降三次。無懸空和夾軌現象。
d.?進行限位和開關的試驗。包括吊鉤提升、大、小車運行、倉門口、欄桿門、緊急開關等,其功能應準確可靠。
6.2.2?靜負荷試驗
a.?將重量為額定負荷的50—70%的重物起升距地面1m左右,小車在全行程上運行三至四次后放下重物。
b.?將額定負荷起升距地面1m左右,小車在全行程上運行三至四次后,停在橫梁中間,放下重物。
c.?架設好測量橋架彈性形變量用的鋼絲,在跨度中心位置測出鋼絲到主梁上蓋板的垂直距離Ho;將額定負荷的重物起升距地面100mm,懸停10分鐘左右,在測鋼絲到主梁上蓋板的距離H1;當放下重物后仍未Ho,彈性型變量為H1-Ho,其形變量不得超過LK/700(LK起重機跨度單位,m)。
d.?小車仍停在中間位置,將重量為額定負荷125%的重物起升距地100mm,懸停10分鐘,并測量變形量,然后放下重物。重復試驗三次。橫梁無永久變形,試為合格。
e.?靜負荷試驗后,檢查金屬結構的焊接質量和聯接質量,檢查緊固電動機、制動器、卷筒、軸承座及各減速器等固定螺栓。
6.2.3?東負荷試驗
a.?以額定負荷110%的重物進行試驗(同時開動兩個機構,如小車與卷揚,大車于小車)。反復升降、大、小車應往返運行。各機構累計運行時間部少于10分鐘。
b.?試驗中,檢查各機構運行平穩。制動、安全、限位、防護應靈敏、準確可靠;軸承,電氣元件升溫應正常。
c. ?動負荷試驗后,應再次檢查金屬結構的焊接質量和聯接質量,及各部螺栓應緊固良好。
6.3?驗收
設備檢修竣工,試車合格,檢修技術資料齊全,方可進行驗收交接工作。
大修驗收
6.3.1.1?由設備主管部門主持,有設備使用部門、承修部門和質量檢驗部門、安全部門共同參加,達到驗收標準后,移交使用單位。
6.3.1.2?按大修任務書中規定的項目,大修內容及其技術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6.3.1.3?大修后應全面恢復原有工作能力,起重能力,。安全控制達到出廠標準。
6.3.1.4?簽字交接后質量保修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內達不到大修質量要求的項目,應由主修人返修。
6.3.1.5?驗收后由主修技術人員和主修人,將有關檢修資料、圖紙、大修任務書、更換件明細表、檢修記錄、檢查記錄、交接記錄,投產通知等整理好,及時歸檔。
6.3.2?中修驗收
6.3.2.1?由設備主管主持,組織檢驗人員、安技科、使用單位、操作者承修單位、主修人等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6.3.2.2?按中修任務書中規定的項目,中修內容及其技術標準進行檢修驗收。
6.3.2.3?修后應恢復修理項目原有工作能力,設備達到完好標準。
6.3.2.4?簽字交接后質量保修期為二個月。在此期限內達不到中修質量要求的項目,應由主修人返修。
6.3.2.5?驗收后,由主修技術員和主修人將有關檢修資料、圖紙、中修任務書、更換件明細表、檢修記錄、檢驗記錄、交接記錄和投產通知單等整理好,及時歸檔。
6.3.3?小修驗收
6.3.3.1?由車間分管設備的主任主持,組織主修人、操作者和機械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交接,并報設備主管部門,方可投入使用。
6.3.3.2?按小修任務書中規定的項目,小修內容及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6.3.3.3?小修后應達到完好標準和起重能力。
6.3.3.4?簽字交接后質量保修期為一個月。在此期限內達不到修理質量要求的項目,應由主修人返修。
6.3.3.5?驗收后,由車間機械員和主修人將由關檢修資料、圖紙、小修任務書、更換件明細表、檢修記錄、檢驗記錄、交接記錄和投產通知單等整理好及時歸檔。
7?維護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a.?嚴禁在設備周圍堆放與維護檢修無關的物料,確保現場清潔,???????????????? 道路暢通。
b.?嚴禁違章開車、停車和操作設備。開機前控制手柄應置于零位。?
c. 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的潤滑油(脂)。
d. 應按工藝順序拆卸和擺放零件、部件。
e. 嚴禁用繩絲起子、鏟子等鑿開減速器的結合面。應用木錘敲打箱體,順序拆卸。
f. 按裝配工藝順序和要求組裝零、部件。
g. 嚴禁在設備運行中擦抹其運轉部件。
h. 鋼絲繩和吊具應經檢驗合格后使用。
i. 起吊時必須有人指揮和監護,司機應由操作證,無關人員離開現場;并嚴禁傾斜起吊及作拖拉使用。
j. 嚴禁停機時仍將重物懸掛空中。空鉤應升至距地面2m以上高度,起重機不工作要靠邊停靠。
k. 嚴禁在額定電壓下降大于10%時,仍然起吊。
l.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現場作業必須帶安全帽。嚴禁檢修人員雙手拿著物品上、下起重機和向下扔東西。
m. 大修、中修應由取得勞動部門“起重設備安裝、檢修單位安全認可證”的單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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