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氣瓶的使用
5.4.1 使用單位至倉庫進行氣瓶領用時,需登記,倉庫需做好領用記錄。
5.4.2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
5.4.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5.4.4使用時,氣瓶的放置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區、居民區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應與乙炔瓶分開放置,保持5米以上,且距明火10米以外。
5.4.5乙炔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得臥放使用,并采取防傾倒措施,安裝防回火裝置。
5.4.6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立方 (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
5.4.7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打開 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5.4.8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 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5.4.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 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并配戴好瓶帽,歸還倉庫。?????
5.5 氣瓶的檢查
5.5.1 檢查分為驗收前的檢查、存放過程中的日常檢查和EHS部門不定期巡查。
5.5.2 驗收檢查、日常檢查需依照檢查表上的內容,但不限于檢查表上的內容。
5.5.3 驗收檢查時對于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進行驗收。其他檢查發現的問題需進行登記,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成。.?????
5.6 氣瓶的報廢
當氣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予以報廢,不得繼續使用.所報廢之氣瓶應標示,并單獨存放。
5.6.1超過使用年限的:
氧氣瓶、氮氣瓶、二氧化碳氣瓶使用年限為30年。
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年限為15年
氨氣瓶使用年限為12年
5.6.2經檢查存在以下缺陷的:
附表一:氣瓶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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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觀檢查 |
瓶體凹陷 | 磕傷、劃傷、凹坑處的剩余壁厚 | 孤立點腐蝕處的剩余壁厚 |
鋼質無縫氣瓶檢驗 | 1)瓶體凹陷深度超過2mm或大于凹陷短徑1/30的氣瓶; | 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 小于設計壁厚2/3的氣瓶應報廢。 |
2)凹陷中帶有劃傷或磕傷時,需然滿足 |
其他條件,但其磕傷或劃傷長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徑,且凹陷深度超過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徑的1/35,則該氣瓶應報廢。 |
鋼質焊接氣瓶檢驗 | 瓶體凹陷深度超過6mm或大于凹陷短徑1/10的氣瓶; | 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 小于設計壁厚2/3的氣瓶應報廢。 |
瓶體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內劃傷或磕傷處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 |
溶解乙炔氣瓶檢驗 | 鋼質焊接氣瓶: | | 小于設計壁厚的乙炔氣瓶應報廢。 |
瓶體凹陷深度超過6mm或大于凹陷短徑1/10的乙炔氣瓶; | 小于設計壁厚的乙炔氣瓶應判廢。 |
瓶體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內劃傷或磕傷處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 | |
鋼質無縫氣瓶: | |
瓶體凹陷深度超過2mm或大于凹陷 | |
短徑1/30的乙炔氣瓶; | |
凹陷中帶有劃傷或磕傷時,需然滿足 | |
其他條件,但其磕傷或劃傷長度大于凹陷短徑,且凹陷深度超過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徑的1/35,則該乙炔氣瓶應報廢。 | |
附表二:常用氣瓶顏色標志(以下是我司用到的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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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裝氣體名稱 | 化學式 | 氣瓶顏色 | 字樣 | 字色 |
乙炔 | C2H2 | 白 | 乙炔 不可近火 | 大紅 |
氫 | H2 | 淡綠 | 氫 | 大紅 |
氧 | O2 | 淡藍 | 氧 | 黑 |
氮 | N2 | 黑 | 氮 | 淡黃 |
四氟化碳 | CF4 | 鋁白 | 氟氯烷14 | 黑 |
氫氦混合氣體 | 無信息 |
氦 | He | 銀灰 | 氦 | 深綠 |
六、參考標準Reference
6.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6.2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6.3 GB13004-1999《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6.4 GB8334-2011《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6.5 GB13075-1999《鋼質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6.6 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6.7 GB7144-1999《氣瓶顏色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