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 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采用螺扣連接時,應擰足5個螺扣以上,采用專門夾具壓緊時,裝卡要平整牢靠。
22.4.3 減壓器接通氣源后,如發現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應由計量科送交當地勞動、計量部門批準的專業部門修理,禁止自行調整。
22.4.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22.4.5 溶解乙炔氣和液化石油氣、液體二氧化碳瓶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22.4.6 減壓器調壓的順序是:先開啟氣瓶的瓶閥,然后慢慢壓緊壓力調節桿使表針升至合適的位置上,禁止超出紅色警戒線和規定的工作壓力范圍。
22.4.7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內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桿使表針降倒O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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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 減壓器的儀表每班必須檢查,如發現失靈,立即更換。減壓器要求每年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驗一次,減壓器的兩個壓力表正面與調壓手柄方向要保持一致。
23?? 檢驗
23.1幾種常用氣瓶的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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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氣瓶名稱 | 使用期 | 檢驗期 | 備注 | ? |
1 | 乙炔氣 | ? | 3年 | ? |
2 | 氧氣 | ? | 3年 | ? |
3 | 液化石油氣 | 未超過20年 | 5年 | ? |
超過20年 | 2年 | ? |
4 | 二氧化碳 | ? | 3年 | ? |
5 | 氬氣 | ? | 5年 | ? |
6 | 氮氣 | ? | 5年???????????????? | ? | ? |
23.2幾種常用氣瓶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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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氣瓶名稱 | 化學式 | 外表面顏色 | 字樣 | 字樣顏色 |
1 | 溶解乙炔氣 | C2H2 | 白 | 溶解乙炔氣 | 紅 |
2 | 液化石油氣 | CnHn | 灰 | 液化石油氣 | 紅 |
3 | 氧氣 | O2 | 天藍 | 氧 | 黑 |
4 | 二氧化碳氣 | CO2 | 鋁白 | 液化二氧化碳 | 黑 |
5 | 氬氣 | Ar | 灰 | 氬 | 綠 |
6 | 氮氣 | N2 | 黑 | 氮 | 黃 |
23.3各種氣瓶,不應隨意自選改作其他氣體使用,也不得自選隨意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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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24 使用、檢查管理
24.1廠區交通限速為15km/h,公司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15km/h,通過道口、彎道、出入廠房時,不得超過5km/h。
24.2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在交通道上任意停留,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車輛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裝卸貨物時不得影響其它車輛行駛。
24.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公司內交通安全規定進行管理,駕駛員必須按照例行保養規范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對工作屬具進行嚴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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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作業時貨物裝卸要平穩、牢靠、分布均勻,鏟運高大、貴重易損貨物時要捆牢。
24.5不準超載,起重量及載荷中心應在規定范圍內。
24.6不準用貨叉往貨物上撞擊。
24.7裝卸時應以低速進行,同時要注意地面情況以免損壞車胎。
24.8前、后傾斜門架時,叉車應當制動。
24.9傾斜門架的過程要緩慢,以防止貨物下滑。
24.10起升貨物前,門架應處于垂直或稍微后傾,叉車應處于制動狀態。
24.11貨物下降時,以發動機應維持怠速運轉。
24.12叉車作業時,行駛中要做到:
24.12.1貨叉距地面230~400毫米,起重門架要后傾。
24.12.2避免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24.12.3鏟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應倒車低速行駛。
24.13作業中應遵守“八不準”:
24.13.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4.13.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24.13.3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物品,易燃口等貨物。
24.13.4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24.13.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24.13.6不準在貨盤或貨叉上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24.13.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的貨物;
24.13.8不淮在駕駛室或后座處放置貨物。
24.14發動機未熄火前,廠內機動車輛不得添加燃油。
24.15禁用汽油擦洗車輛,零件和烘烤車輛等。
24.16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在機動車周圍應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24.17禁采取不經過油和濾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油箱或發動機加油。
24.18嚴禁將各種盛裝汽油的容器進入駕駛室內。
24.19嚴禁使用高壓線“吊火”的做法。
24.20化油器發生回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調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駛。
24.21調整發電機上的傳動膠帶時,發動機必須處于停止狀態。
24.15一切容易發生轉動和位移的部位,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
24.16拆卸輪胎時,須用千斤頂將車頂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穩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車輪,以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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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滑動發生事故。
24.17在車下進行作業時,車輛應選擇平坦地點停放,前后車輪應用三角木塞住,拉緊手剎車并將變速桿放入空檔,方準作業。
24.18廠內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25?? 保養
25.1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修、一級保養檢查由使用部門負責;二級以上保養檢查(含二級)、大中修由設備科負責。
25.2使用部門應嚴格進行日常、一級保養、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記錄;設備科進行二級以上保養、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記錄。
25.3使用部門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日常保養檢查,填寫車輛日常使用、保養、檢查記錄表。
25.4叉車保養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日常保養是每天都要進行的保養,通常每工作50小時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20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600小時進行三級保養。
25.5蓄電池車的保養、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非定期保養。日常保養是每天要進行的保養,一級保養一般行駛400小時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一般行駛1700小時進行,而非定期保養是為了保證車輛能在季節變化時及大修后正常運行而進行的保養。
25.6其它廠內機動車輛保養、檢查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26?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
26.1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部頒標準和安全規定。
26.2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由設備科、使用部門負責。
26.3廠內機動車輛的大、中修由專業廠家有關人員承擔。
26.4對檢修、保養的廠內機動車輛,應懸掛“檢修停用”等相應告示牌。
26.5不準在斜坡處進行維修工作。
26.6修中要用三角木把前、后車輪卡住。
26.7保養、檢修時,應斷開相應的電源開關,非必要不得帶電作業。
26.8不準用汽油清洗機件。剩油、廢油、油棉絲、油揩布嚴禁亂放、亂倒,必須帶回處理,不得留在工作現場。
26.9檢修用行燈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6.10 維修時不得擅自改動線路,必要時應先報告有關部門,允許后方可改動。改動部分應有相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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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料存檔并使全體維修人員詳細了解改動情況。
26.11?各責任部門應及時制作整理有關資料。
26.12?各部門應完整、妥善進行資料保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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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管理
27?使用管理
27.1起重機械司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司機下列守則:
27.1.1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27.1.2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27.1.3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27.1.4人綁吊物體時,應有一人負責指揮。
27.1.5司機必須應熟悉下述知識:
1)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的操作規程,與本規程有關的法令。
3)安全運行要求。
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5)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6)指揮信號。
7)保養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27.1.6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起重機械日常運行記錄》。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7.1.7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予斷續鈴聲或示警。
27.1.8操作應按指標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27.1.9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27.1.10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7.1.11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7.1.12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7.1.13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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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掛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動的,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7.1.14司機操作時,應遵守: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定。
8)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起重機除外。
27.2應急措施
27.2.1當起重機發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27.2.2當吊有重物,則應發信號,并劃出危險區。
27.2.3當停車時間較長,則應設法將吊物放下或墊起,報告領導或有關人員進行檢修,修好后經過試車,確認完好后方可工作。
28?? 起重機械日常檢查
28.1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檢查、檢驗工作主要有:日常檢查、定期檢查、法定檢驗、潤滑、預檢預修和排除臨時故障。
28.2起重機械檢查維護工作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工作時,司機必須沿專用梯子上下,上下直立式梯子時,應把工具等放在背袋內,手中不允許拿東西;接班司機應在交班司機把車停穩后再上車。
3)不要在主梁上行走,更不允許由一個主梁邁到另一個主梁上去。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檢查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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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持檢查燈在上行走時,應特別注意燈線被掛住,將人拖倒。
6)為防止發生事故,不允許一個人用壓縮空氣給起重機除塵。
7)車上的油污應及時清除,以免行走時滑倒。
8)檢查控制器應在切斷電源后進行,帶電檢查時,必須蓋上保護罩。
28.3定期檢查、保養頻度及責任部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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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 稱 | ???? 頻???? 度 | ?????? 責任部門 | 備???? 注 |
1 | ?日檢 | ???? 1次/日 | ????? 使用部門 | 操作人員 |
2 | ?月檢 | ???? 1次/月 | ????? 設備科、保養單位 | 使用部門協助 |
3 | 半年檢 | ?? 1次/6個月 | ????? 設備科、保養單位 |
4 | ?年檢 | ???? 1次/年 | ????? 設備科、保養單位 |
28.4定期檢查應根據具體設備制定檢查表,嚴格按檢查表規定內容展開,保養和檢查同時進行,檢查、保養事項應在《一級保養記錄》中登記,大、中修項目應在《二級保養記錄》中進行登記簽名。小修項目應在《特種設備日常維修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起重機日常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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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考核標準 | 檢查結果 |
工作場地 |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 | ? |
運行軌道 |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現象 | ? |
按鈕開關(手電門) | 上、下、左右動作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動作 | ? |
限位器 |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限位器應準時動作 | ? |
吊鉤裝置 | 在水平3600內與垂直1800范圍內能靈活轉動,滑輪轉動靈活,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 | ? |
制動器 | 應能吊起額定載荷,準確制動,溜鉤距離不應超過規定值 | ? |
鋼絲繩 |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打結,嚴格按報廢標準進行更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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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月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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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 查 項 目 | ????????? 考??? 核??? 標??? 準 | 檢查結果 |
運行軌道 (工字鋼 ) | 運行范圍內障礙物 | 在運行范圍內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最小間距3100mm | ? |
止擋器的變形,破損及連接螺栓或焊縫 | 止擋器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采用焊接連接其焊縫不得有龜裂 | ? |
軌道固定連接螺栓 | 螺栓不得有松動 | ? |
軌道接頭焊縫 | 焊縫不得有裂紋、龜裂等缺陷 | ? |
軌道的異常磨損 | 軌道與車輪踏面及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 ? |
按鈕開關 (手電門) | 外觀 | 外殼及絕緣不得有損傷 | ? |
懸掛、電纜 | 電纜上、下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損、斷線等缺陷,要保證絕緣 | ? |
按鈕連鎖裝置 | 上—下,左—右,各組連鎖應可靠,同時按動一組按鈕應保證電動葫蘆不動作 | ? |
按鈕開關 | 觸點 | 觸點不得有磨損及損傷 | ? |
接線及接地連接螺釘 | 接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 | ? |
電磁接觸器 | 動作狀態 | 觸點接觸,打開動作靈敏,不得有粘連 | ? |
接線螺釘 | 不得有松動 | ? |
觸點 | 不得有嚴重損傷及損耗 | ? |
起升限位器 | 動作狀態 | 動作靈敏可靠,應調節到保證吊鉤在上極限位置時與卷筒間距350mm | ? |
觸點 | 觸點動作準確、靈敏,不得有損傷、磨耗 | ? |
接線螺釘 | 不得有松動 | ? |
制 動 器 | 起升機構的錐形制動環或制動片 | 錐形制動環磨損量不得大于設計厚度的50%,且不大于軸向調整量的最大值,制動片的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厚的50% | ? |
運行機構的平面制動環 | 磨損量不大于厚度50% | ? |
制動環(片)外觀 | 不得有裂紋、損傷 | ? |
吊 鉤 裝 置 | 吊鉤 | 目測不得有裂紋,異常磨損和鉤口異常變形 | ? |
軸承 | 應回轉靈活,平滑,徑向軸承與軸之間應無間隙 | ? |
吊鉤螺母 | 鎖緊裝置不得有松動 | ? |
滑輪 | 滑輪槽不得有明顯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 ? |
外觀 | 滑輪外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 | ? |
平衡滑輪 | 工作狀態 | 滑輪回轉應平穩靈活 | ? |
外觀 | 滑輪不得有損傷,裝配連接牢固 | ? |
車 輪 | 墻板 | 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 ? |
車輪 |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明顯的磨損和傷痕 | ? |
鋼 絲 繩 | 斷絲情況 | 按鋼絲繩報廢標準更新 | ? |
外觀 | 外表面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并應有潤滑油。 | ? |
繩端固定狀況 |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 ? |
齒輪潤滑狀況 | 開式齒輪表面應定期加油脂閉式齒輪應定期加機油 | ? |
電纜 | 外觀 |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 ? |
裝配狀況 |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吊線環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 ? |
集電器 | 工作狀況 | 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 ? |
外觀 | 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疲勞失去彈性 | ? |
滑線 | 滑線不得有嚴重銹蝕和油垢支承安裝應牢固,滑線不得有明顯下撓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