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對安裝過程中安全技術巡檢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監督;
??????? (八)對檢測檢驗過程實行旁站監理;
??????? (九)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驗收;
??????? (十)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及其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檢查職責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建筑起重機械相關手續的辦理進行審核;
??????? (十一)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檢查設備安全生產隱患,及時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違規行為;
??????? 第四十五條 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建筑起重機械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不齊全、無效或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要求產權單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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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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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條 凡在我區銷售建筑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應到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生產廠家信息將被錄入到寧夏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平臺,為用戶提供查詢服務。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3年組織一次對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情況評價,評價結果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上公布。
??????????? 第四十七條 凡在我區專業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 (一)取得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 ? (二)注冊資金在200萬元及以上;
??????? ? (三)可供租賃的自有建筑起重機械數量滿足以下條件:
??????? 地級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物料提升機不少于30臺或高處作業吊籃不少于320臺套;
??????? 縣級市及各縣: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物料提升機不少于20臺或高處作業吊籃不少于160臺套;
??????? (四)維修保養基地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
??????? (五)每10臺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或每80臺高處作業吊籃至少配備一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職管理人員;
??????? (六)配備必備的檢驗檢測設備,如經緯儀、水準儀、電流檢測表、電壓檢測表、接地電阻檢測表等;
??????? ? (七)對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逐臺建立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主要包括:
??????? 1、建筑起重機械隨機資料 購貨合同及發票;
??????? 2、注冊備案證明;
??????? 3、歷次定期檢驗報告;
??????? 4、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 5、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 6、重大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 7、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 8、累計運轉記錄。
??????? 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只需按照第(五)、(六)、(七)、款規定審核;外地進寧的專業租賃單位,須在寧夏辦理分支機構且滿足上述條件。
??????? 第四十八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相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對符合租賃條件的單位進行確認,凡取得確認證書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方可在全區范圍內租賃和使用。
??????? 第四十九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全區建筑起重機械專業租賃單位開展年度評價活動,并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上公布評價結果。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
??????? (一)設備安全資金投入情況;
??????? (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情況;
??????? (三)遵紀守法經營情況;
??????? (四)合同和安全協議履行情況;
??????? (五)顧客滿意度情況;
??????? (六)設備檔案建立情況;
??????? (七)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 第五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使用或安裝前,專業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應持下列資料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備備案機關")申請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
??????? (一) 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 (二)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 (三) 產品合格證;
??????? (四) 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 ? (五) 建筑起重機械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的有效憑證。
??????? 高處作業吊籃辦理產權備案登記時,只需提供第(一)、(三)、(五)項資料。進口設備須提供商檢證。
??????? 第五十一條 設備備案機關自收到專業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提交的產權備案登記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產權備案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給予備案登記,并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設備備案機關應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的檔案和臺帳。
??????? 第五十二條 凡已在當地注冊產權備案登記的設備的外省進寧單位,應持原產權備案登記證明到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省設備產權備案入庫手續,外省進寧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在我區使用過程中,必須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 第五十三條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注冊單位變更時,原產權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資料上交到設備備案機關,將建筑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移交新產權單位,新產權單位按照上述要求重新辦理產權備案登記手續。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予以注銷,不再使用。
??????? 第五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出租或使用前,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設備管理部門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并向使用單位提供建筑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
??????? 第五十五條 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必須投入足額資金用于保障所出租和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設施齊全,并組織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對設備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應及時組織消除,并于每月30日前將隱患檢查記錄和整改記錄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信息網。
??????? ? 第五十六條 當建筑起重機械超過以下出廠使用年限,租賃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經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逾期未評估的,設備備案機關將按規定對其產權備案登記進行注銷。
??????? (一) 出廠5年以上的物料提升機;
??????? ? (二) 出廠8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機;
??????? (三) 出廠10年以上的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機;出廠15年以上的630kNm~1250kNm塔式起重機;出廠20年以上的1250kNm以上塔式起重機。
??????? 第五十七條 建筑起重機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報廢,并向設備備案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凡報廢的設備應肢解處置,不得繼續使用或整機轉讓。
??????? 一 國家和自治區明令淘汰的;
???????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 四 安全性能達不到原設計要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 五 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規定使用年限的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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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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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
???????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公布后,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列文件相關內容自行廢止。
??????? (一)《寧夏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寧建(建)字〔2008〕99號)
??????? (二)《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及吊籃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寧建(建)發〔2012〕82號)
??????? (三)《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寧建(安)字〔2012〕3號)自行廢止。
??????? 第六十條 本細則與上位法相抵觸時,以上位法為準。
???????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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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