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3使用單位在取暖鍋爐運行期間,每月組織一次鍋爐運行檢查,并填寫《鍋爐房檢查記錄表》。
??????? 3.3.4鍋爐房管理員、鍋爐的司爐工、水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及氣瓶充裝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 3.3.5鍋爐司爐人員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規定的《鍋爐運行記錄》、《鍋爐水質化驗記錄》。
??????? 3.3.6鍋爐運行期間,鍋爐房管理員、水處理員、司爐工要嚴格執行《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勞鍋字(1991)2號)。鍋爐房內應有如下制度:
??????? a.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 b. 交接班制度;
??????? c. 崗位責任制;
??????? d. 巡回檢查制度;
??????? e. 事故報告制度;
??????? f. 維護保養制度;
??????? g. 定期檢修、檢驗制度;
??????? h. 水質管理制度;
??????? I.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預案。
??????? 3.4 各使用單位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空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建立臺賬或檔案,保存有關記錄。
??????? 3.5 項目監管部、安全保衛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各使用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做出定期檢驗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 3.6 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 3.7 鍋爐和壓力容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項目監管部和安全保衛部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3.8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鍋爐、壓力設備,相關單位應上報項目監管部辦理報廢,并向當地監察機構申請注銷。
??????? 4? 相關文件
??????? 4.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
??????? 4.2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7)
??????? 4.3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號令(2000)
??????? 4.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
??????? 4.5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家質檢總局令第46號
??????? 4.6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勞鍋字(1991)2號
??????? 4.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 5? 記錄表式
??????? 5.1 《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單》JL/C/S4.4.6-10-01
??????? 5.2 《鍋爐安全運行記錄》JL/C/S4.4.6-10-02
??????? 5.3 《鍋爐水質化驗記錄》JL/C/S4.4.6-10-03
??????? 5.4 《鍋爐房檢查記錄表》JL/C/S4.4.6-10-04
??????? 5.5 《氣瓶進貨驗收記錄》JL/C/S4.4.6-10-05
???????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