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部門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在化工行業進行檢驗工作,必須執行HG27003-93《在用化工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并接受化工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 企業自主選擇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對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由企業繳納檢驗費。由國家及有關部門選擇檢驗單位圣企業進行監督檢驗,企業不承擔檢驗費。
??? 第九條 修理和改造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對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要求,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 第十條 壓力容器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又無修復價值時,應做報廢處理,并將使用證交回發證機構,同時報當地化工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已報廢的壓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壓設備使用。
??? 第三章 機構與職責
??? 第十一條 化工行業各級主管部門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本地區化工企業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化工企業應根據本單位壓力容器的擁有量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 第十二條 化工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壓力容器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督促化工企業和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 2、根據化工生產特點制定有關化工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法規、標準和規范;
??? 3、對化工行業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法規、標準和規范的情況時,有權責令該單位予以糾正。
??? 4、檢查壓力容器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責令使用單位限期解決;
??? 5、組織或參與化工行業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職責
??? 1、必須堅決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法規,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 2、有計劃地安排提高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確保安全生產;
??? 3、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全面負責;
??? 4、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 第四章 事故處理
??? 第十四條 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 第十五條 壓力容器發生特大事故后,為防止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要保護好現場。
??? 第十六條 壓力容器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后,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當地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必要時應邀請科研等有關單位,共同調查分析事故,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
??? 事故分析中的試驗費用,由事故主要責任單位承擔。
??? 第十七條 因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的原因,發生壓力容器事故而造成重大損失時,事故主要責任單位應向使用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 第十八條 對嚴重違反壓力容器安全法規,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企業化工主管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 第五章 附則
???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化學工業部負責解釋。
???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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