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 6.設置在汽控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 7.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 9.其他導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 3.3.3 當鍋爐運行中發現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受熱面金屬超溫又無法恢復正常以及其他重大問題時,應停止鍋爐運行。
??????? 3.3.4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 1.在進入鍋筒(鍋殼)內部工作前,必須用能指示出隔斷位置的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將連接其他運行鍋爐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開,且必須將鍋筒(鍋殼)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開,使空氣對流一定時間。
??????? 2.在進入煙道或燃燒室工作前,必須進行通風,并將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的煙道相連的煙道閘門關嚴密,做到防毒、防火、防爆。
??????? 3.在鍋筒(鍋殼)和潮濕的煙道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應不超過24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 4.在鍋筒(鍋殼)內作業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 3.3.5 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必須采取防腐措施。
??????? 3.3.6 為了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保證蒸汽品質,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蝕而引起鍋爐部件損壞或發生事故,應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 3.3.7 應嚴格執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應低負荷下進行,同時嚴格監視水位。
??????? 3.3.8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 1.運行不穩定或設備過負荷時。
???????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 3.4 定期檢驗
??????? 3.3.1 根據《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做好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主要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 3.3.2 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對于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 3.3.3 鍋爐除一般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外,鍋爐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進行水壓試驗。
??????? 3.4.4 鍋爐的檢驗報告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 3.5 監督考核
??????? 安全環保部定期組織對鍋爐等特種設備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并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考核。
??????? 4 相關記錄
??????? 4.1 特種設備管理臺賬
??????? 4.2 安全檢查臺賬
??????? 4.3 隱患排查臺賬
??????? 4.4 鍋爐定期檢驗報告
??????? 4.5 鍋爐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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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