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規范廠用電梯的使用、管理和監督,保證正常的生產使用以及人身和設備安全,避免電梯類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編寫了廠內電梯安全管理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在執行國家標準和上級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重申國家和上級規定。
???????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廠內電梯,是指鍋爐電梯及脫硫裝置用電梯。
??????? 第四條? 廠內電梯由運行部負責日常巡檢;檢修部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管理,負責控制間衛生清潔;實業公司負責轎箱清潔;安監部負責安全監督。
???????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 第六條? 規范性引用的標準或文件:《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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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電梯的使用
??????? 第七條? 新裝的電梯,生產廠家應取得國家頒發的生產許可證。電梯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機械安裝圖、電氣安裝圖等。
??????? 第八條? 使用的電梯,必須經市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并發給“安全檢驗報告書”和“安全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應懸掛于電梯轎廂內,設備臺帳(技術檔案)存放在檢修部所屬班組內。
??????? 第九條? 電梯安裝、維護、檢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經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定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單位。
??????? 第十條? 電梯大修后,須經市技術監督檢測機構安全檢驗合格,方可投入運行。該項檢驗報告與定期校驗報告等,均應記入該設備臺帳。
??????? 第十一條? 電梯使用人員在使用電梯前,應查看轎箱位置,確認電梯工作正常,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運行值班人員,并停止電梯運行。
??????? 第十二條? 電梯轎廂內應掛有標示牌,標明電梯總載重量、一次載客人數,嚴禁超載運行。遇人員過多應分批乘坐,貨物應均勻放入在轎廂底板平臺上,保持電梯承重平衡。
??????? 第十三條? 電梯內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如發現磨損失效影響安全時必須及時處理。未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電梯應停止使用,嚴禁擅自解除安全保護設備。
??????? 第十四條? 電梯內裝載氧氣、乙炔瓶時,應分開裝載運送,檢查氣瓶隔絕門關嚴,不得漏氣。裝載其它危險品或批量裝載、運送化學危險品,應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得到武保、安監部同意批準,按相應規程、預案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裝載。
??????? 第十五條? 嚴禁攜帶超長、超寬、超載物品乘梯。禁止胡亂撳動電梯按鈕,撥動電梯控制開關。
??????? 第十六條? 機組啟停、試運過程中檢修人員不得長時間占用電梯裝載運送貨物,影響運行人員使用。機組運行狀態下,長時間占用電梯應得到運行人員的許可。
???????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身體依靠在廳門、轎廂門上,嚴禁在廳門、轎廂門處停留。嚴禁在轎廂門、廳門開啟情況下,撳應急按鈕開動電梯。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