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管理和使用的規范性,切實維護本單位、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其他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本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條 安全費用按照"財務提取、安委會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1%的標準逐月提取。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條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工程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工程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條 在本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滿足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三條 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條 安全生產科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委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 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 為一線生產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同時,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七條 由于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規定管理使用。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章安委會及財務監督
第一條 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說明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二條 安委會和財政部門對公司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安全生產科未按本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委會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 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由陽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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