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公司經理全面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專人,不定期深入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對營運車輛進行跟蹤監督檢查,把危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檢查要有記錄,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三條 公司法人(即車輛經營人)、車輛安檢員、駕駛員、押運員,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全體從業人員一定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四條 責成專人負責公司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養,保證營運車輛不脫保,不漏保,技術狀況保持完好,從源頭上杜絕帶病車上路。
第五條 充分運用科學管理技術,利用北斗衛星定位應用系統,公司平臺對車輛進行24小時監控。監控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平臺監控人員職責,聚精會神,認真負責,及時處理各種違章現象。
第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鼓勵和發動從業人員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