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1?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專用倉庫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周圍應劃定禁區。
??? 5.2.2?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做到進出物品的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各類單據保存完好整齊,裝訂有序。庫存危險化學品每月核對一次,確保帳物相符。入庫時應驗明品種、數量、重量、規格,包裝應完整,嚴防滲漏、變質、無產地、無銘牌、無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及有火險等隱患的物品混入倉庫。
??? 5.2.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堆垛、儲存量限制、安全操作方法等應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或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其它國家、本市相關規定。
??? 5.2.4? 危險化學品儲存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倉庫設計能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本章第二條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溫濕度、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廠房內設置的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的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 5.2.5? 在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氣候變化,采取防止聚光、揮發、發熱、分解、聚合、變質、凍裂和滲漏的措施。
??? 5.2.6? 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應設置符合GB 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明顯標志,并保持完好。
??? 5.2.7? 公司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和管道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壓力管道檢測、檢驗按TSG 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執行。
??? 5.2.8? 普通冰箱內不準儲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 5.2.9?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 5.2.10?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 5.2.11? 危險化學品臨時堆放處周圍應劃定禁區,設置安全繩、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負責。并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相應化學品的MSDS。
??? 5.2.12?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 5.2.13? 倉庫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一次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包裝容器、安全標簽、堆垛、滲漏、設施設備、安全警示標志等狀況,并做好記錄。
??? 5.2.14? 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 5.3? 使用管理
??? 5.3.1? 應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油漆、氧氣、乙炔、汽油等使用管理還應符合國家專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5.3.2? 正確選擇盛裝容器,互為禁忌物品禁止混觸;所有容器應加蓋。
??? 5.3.3? 對有剌激性或有毒氣體揮發的作業,必須開啟通風裝置,人站位于上風側。
??? 5.3.4? 加熱、蒸餾、烘烤的溫度不得超過受熱物品的臨界點(指燃點和揮發分解溫度),并須由專人看護。
??? 5.3.5? 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將過氧化物、遇水易燃物及黃磷等物品丟入廢液桶或水槽內。
??? 5.3.6? 當日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交回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倉庫或臨時堆放處儲存。嚴禁私自保存或隨意帶出公司,不準隨意丟棄、傾倒或轉送其他部門或個人。
??? 5.4? 運輸管理
??? 5.4.1? 園區內運輸及裝卸
??? 5.4.2.1? 在公司內道路危險化學品裝運、車輛和人員應滿足GB4387-2008《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 5.4.2.2? 裝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 5.4.2.3?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 5.4.2.4?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要有防曬設施。
??? 5.4.2.5? 運輸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運輸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 5.4.2.6? 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
??? 5.4.2.7? 運輸氣瓶必須固定牢靠。散裝氣瓶必須擰好瓶帽,堆高不得超過圍板高度。立放時,車廂圍板高度應在瓶高三分之二以上。夏季應有遮陽設施。
??? 5.5? 購買管理
??? 5.5.1? 選擇的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商店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 5.5.2? 購買危險化學品時,采購部門應向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商店索取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產品。
??? 5.6? 應急管理
??? 5.6.1?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部門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從業單位)》的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演練,演練次數每半年一次。
??? 5.6.2? 應經常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 5.6.3?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人員中毒等突發事故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按照公司《綜合應急預案》信息上報程序上報事故信息。
??? 5.6.4?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應當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
??? 5.7?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
??? 5.7.1?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GB 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公司組織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 5.7.2? 危險化學品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 5.7.3? 對于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公司應將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縣安監局和公安局備案。
??? 5.7.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還應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 5.9? 檔案管理
???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建立本部門危險化學品檔案。基本內容包括:A.名稱:包括別名、英文名等;B.存放、使用地點;C.數量;D.危險性分類、包裝類別、登記號等;E.MSDS。
??? 5.10? 廢棄物管理
??? 5.10.1? 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次生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 5.10.2? 盛裝過劇毒化學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 5.10.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化學品,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報廢。
??? 5.10.4? 報廢的危險化學品及受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以危險廢物管理,不得丟棄、排放和混入一般廢物之內。
??? 6? 其它
??? 6.1?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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