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及知識、技能,樹立員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從我做起、保證安全”的思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由車間負責組織接觸易制毒化學品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根據員工所處崗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職工每人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條 對內部崗位調動的人員必須進行換崗后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條 對新調入的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五條 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分批參加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組織的安全資格學習培訓。
第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A 正確辨識化學品安全標簽的信息及其意義;
B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所提供的內容及其意義;
C 化學品進入人體的途徑及其對人體的危害;
D 化學品安全押運程序和注意事項;
E 對化學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
F 緊急狀態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G 生產工藝及生產技術參數。
2、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一些相關的事故案例;
3、職工安全態度教育;
4、上級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下發的各種相關的文件。
第七條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需要,采取以下幾種培訓方式:
1、職工在職或脫產培訓;
2、直接傳授培訓,安排有工作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培訓等;
3、其它方法:開展讀書活動、提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第八條 要求參加培訓的職工必須認真學習,不得無故缺席,參加上崗、換崗前培訓的員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
第九條 每次培訓,組織培訓人員必須做好登記、考核、備案工作,必須讓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簽字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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