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燃氣管線安全管理,強化管道巡視檢查,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從事此項工作的員工必須經過相關專業和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還必須經過必要的相關實踐,才能持證上崗。
第三條 必須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氣的一般物理化學特性、工藝流程,熟悉有關檢測設備的使用和保養,熟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必須熟悉燃氣管網簡圖和區域內閥門、調壓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徑及埋深和周圍地形道路、工廠等基本情況。
第五條 對站內設備的崗位巡查每4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專人負責,重點部位應適當增加巡查次數),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記錄。組織專人每月至少對所轄區域內的閥門、調壓設施等輪流檢測一次,按要求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 凡遇施工、過重車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氣的重點部位,必須重點監測(必要部位要24小時現場監控)。
第七條 妥善保管各種巡視檢查記錄,以備查驗。
第八條 維修檢查人員必須認真做好維修檢查工作,并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如出現工作不負責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關事故的,則應按照公司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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