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
一、進入本站區域內的各類管道、容器裝置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二、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三、 對《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加油站負責辦理,并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相應內容和具體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轉換),有加油站的站長和作業單位的負責人現場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共同確認、共同審批簽字后有效。
2、《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班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不得私自涂改、轉借、變更《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四、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必須對受限空間的氣體進行取樣分析(取樣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質濃度符合以下要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 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 0.2%(體積百分數)】,氧含量在18%-21%,各種有毒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容許容度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設備作業,達不到清洗或轉換標準的受限空間,不準進入作業時。
五、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熟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入前應由安全員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待應注意事項,并將已批準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交給監護人,以便于檢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安全鎖有外部監護人掌握,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時,及時將作業人員救出。
六、設備外部的監護人員,事先要與內部作業人員確定好聯系信號,監護人絕對不許脫離崗位。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除施工單位指定監護人外,加油站安全員也要到現場檢查和監護。
七、進入有動力的設備作業前,必須由電工聯系,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警告牌”,必要時加鎖,鑰匙有作業人隨身攜帶。
八、不得進入正在運轉或沒有切斷進出料口的設備作業。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時,要打開設備的所有人孔和通風孔,保持空氣流通,必要時可采取風機通風。
十、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用12伏。在易燃易爆環境內作業的,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不準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保證線路良好絕緣。
十一、在受限空間對有毒有害物質作業時,必須戴防毒面具,只準使用長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長管式防毒面具時,監護人必須保證導管口置于空氣流通處,管子不能折疊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間作業,連續作業不能過長,一般情況下每作業一小時,須到外面空氣流通處休息片刻,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作業時間應相對縮短。
十三、進行受限空間登高或動火等其他作業時,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對有毒、有腐蝕性設備進行作業時,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閉設備前必須由設備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雙方當面封閉。
第二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1、設備檢修是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 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5)、檢修現場應根據 gb——2894 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7)、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8)、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9)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加油站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10)、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 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12)、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13)、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14)、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15)、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 間應設警示紅燈。
(16)、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17)、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18)、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3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3)、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第三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一、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二、高處作業的分級:
⑴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5米;
⑵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15米;
⑶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30米;
⑷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四、對《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口頭提出申請并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并制訂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確定作業指揮人員和安全負責人。
2、 站長應赴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后,方可批準安全作業。
3、一級高處作業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和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由站長負責審批。
4、二級、三級高處作業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或在無平臺、無護欄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由站長審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轉借、變更《高處安全作業證》上的內容,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7、《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對高處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對患有高(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習慣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七、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登高器具和設備。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八、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要堅守崗位。
九、高處作業現場需動火的,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十、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蘭、吊架、手拉葫蘆等材料,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不得使用損壞、損傷、斷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備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較大或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繩,找一固定點系牢,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將工具亂扔亂放。
十二、高處作業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外,不允許同時進行多層垂直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十三、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低壓線1米以上,高壓線2.5米以上,并防止搬運物料時,觸碰電線。
第四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一、吊裝作業: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二、其中吊裝過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三、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四、對《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站長負責管理;
2、由項目負責人申請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編制吊裝方案,制定切實可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填寫各項內容,由施工單位批準;
3、將《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站長批準;
4、不得私自涂改、變更作業內容,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5、《吊裝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作業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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