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區為爆炸危場所,非本區工作人員、非駕駛員等無關人員及車輛不得擅自進入,進入本區的工作人員和提油車輛應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條 進入本區的車輛必須做到:
一、車況完好,容器無滲漏:罐內應有擋板,有橡膠導靜電拖帶;使用非防火消音器的排氣管要帶防火帽;消防器材齊備。
二、低速駛入、駛出本區、灌油時,車輛應熄火。
三、本區內嚴禁擦拭或修理車輛。
四、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三條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要嚴格遵守:
一、作業人員嚴禁穿著化釬服裝和鐵釘鞋,嚴禁使用化釬拖布。
二、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間,禁止作業。
三、輕開、輕關孔蓋,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四、鶴管插入油罐后,鶴管管口距罐底應為0.2m左右,嚴禁噴濺式付油。
五、無消除靜電設施的,應控制初始速度(不得超過1m/s)直至油面浸沒鶴管出口:最大流量不得超過6m/s。
六、先接靜電接地線,然后灌裝油品:灌滿槽車后靜置2min后方可登車拔出鶴管,關閉孔蓋,最后撤收靜電接地線。
七、嚴禁使用塑料桶盛裝汽油。
第四條 發生溢油事故時,應將車輛推出本區后啟動,禁止原地發動車輛。
第五條 未盡事項參看《油庫HSE發油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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