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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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適用范圍】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 第三條【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面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 第四條【監督管理原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 第五條【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企業依法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 第二章?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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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基本條件】企業應當至少具備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當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一崗一責”的原則,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崗位與職責相匹配,權限與職責相匹配。
??????? 第八條【主要負責人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 (一)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并轉化為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或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
??????? (二)領導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體制、機制;
???????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滿足企業安全生產需要;
??????? (四)審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五)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消除事故隱患;
??????? (六)確定具備資格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 (七)批準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第九條【考核機制】企業應當建立保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考核機制,對企業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并予以獎懲。
??????? 第十條【領導值班帶班】企業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值班制度。領導干部日常情況下要堅持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值班時應當在廠區內,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并處置異常生產情況及突發事件等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干部在特殊作業和特殊時段下要做到現場帶班。在新建項目投產、裝置開停車、重大工藝調整、特級動火等作業時,單位負責人要現場帶班;在重大活動期間、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段進行非常規作業時,領導干部也要現場帶班,及時發現、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
??????? 第十一條【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一)從業人員不足5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二)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三)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四)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第十二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
??????? 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中,應至少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生產或技術崗位從業經歷。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業生產或技術崗位從業經歷。
??????? 第十三條【勞動協議】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協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不得將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
??????? 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不得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主要安全生產責任。
??????? 第十四條【制度建設】企業應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產制度:
???????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2、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 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 4、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6、風險識別及評價制度;
??????? 7、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 8、變更管理制度;
??????? 9、特殊作業許可管理制度,包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吊裝、高處、動土、斷路、臨時用電等;
??????? 10、應急管理制度;
??????? 11、開停車管理制度;
???????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 13、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 1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運輸、裝卸、包裝等;
??????? 15、承包商管理制度;
??????? 1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 17、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定期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制度;
??????? 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 19、單位負責人值班帶班制度;
??????? 20、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 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和特點,制定、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第十五條【制度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每3年至少評審和修訂一次,并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當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 第十六條【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要求,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十七條【重大事項報告】企業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對裝置長時間停車及準備恢復生產(停車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隱患、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和泄漏等涉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報告其安全生產履職情況。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必須每年至少報告一次。
??????? 第十八條【安全警示】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規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 第十九條【個體防護】企業必須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和《化工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及配備》(AQ/T 3048)等標準,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 第二十條【應急裝備】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光氣、氨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應配備兩套以上空氣呼吸器,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并配備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及防護器材。
??????? 第二十一條【事故管理】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 企業應當對未遂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實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 第二十二條【租賃要求】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企業出租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裝置設備的,必須滿足外部安全距離相關規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產條件。
??????? 第二十三條【廢棄處置】關閉、搬遷企業按規定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拆除裝置、設備,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未經處理不得出租、轉讓其廠房、裝置設施等。
??????? 第二十四條【生產條件】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 第二十五條【新工藝】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
??????? 新開發的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禁止在生產裝置上進行新工藝的中試和工業化試驗;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應當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 第二十六條【新改擴建項目】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或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不得進行施工和試生產。
??????? 第二十七條【設計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單位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 3033)及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要求,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選擇成熟、可靠的工藝路線、設備設施,配備完善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 第二十八條【“兩重點一重大”管理】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大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行業、專業資質甲級。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裝設緊急停車系統。
??????? 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AQ30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AQ3036)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