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業主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并落實;一級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吊裝物體雖不足20t,但形狀復雜、鋼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 5.7、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業主單位負責人審查,業主單位安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 5.8、吊裝作業委托外協單位的,應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外來施工人員須經港區派出所審查教育合格,經眾安公司和業主單位現場安全教育合格,報眾安公司備案后,方可進入施工。
??????? 5.9、吊裝作業實行統一報備制度,在進行施工備案同時向眾安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吊裝作業報備并填寫《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吊裝作業報備表》,報備作業最長允許時間為一個月,超過報備時間應重新報備;各業主企業根據報備情況開具《作業證》后方可執行施工,《作業證》應按照一個施工地點開具一張《作業證》,《作業證》有效期限為10天,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
??????? 5.10、作業前及作業中必須做好
??????? 5.10.1、吊裝作業前,業主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吊裝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 5.10.2、業主單位應做好吊裝作業前的風險辨識,吊裝作業前應書面通知相鄰企業并進行會簽,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 5.10.3、吊裝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必須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檢查,確認安全。
??????? 5.10.4、吊裝作業前,業主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車輛防火罩。
??????? 5.10.5、業主單位、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吊裝作業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動土、斷路作業安全規范》執行。
??????? 5.10.6、吊裝作業要有專人管理,業主方、作業方每天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 5.10.7、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
??????? 6、吊裝作業完工后
??????? 6.1、每天作業完工,應做到工完場清。
??????? 6.2、吊裝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并清理作業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標志、路障及禁戒繩等。
??????? 6.3、各種吊裝設備、工具不準在化工區過夜,確因生產需要應到眾安公司辦理特批手續,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及防盜措施。
??????? 6.4、施工結束要做好收工驗收工作。
??????? 7、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由眾安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 附件1: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吊裝作業報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