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 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 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 min以上;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10 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于5000m3應靜置30 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前后,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后接管,作業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后均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處。裝車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裝車速度不應大于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
12.當采用金屬管嘴或金屬漏斗向金屬油桶裝油時,必須讓它們保持良好的接觸或連接,并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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