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電加熱器的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引發觸電、灼燙、火災等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船舶建造所有板材、管材、鋼結構件預熱使用的陶瓷及其它類型帶電加熱器的安全管理。
3作業申請
3.1?內場使用電加熱器前必須由使用責任人向工區/車間提出申請,經工區/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審批后,聯系工區/車間專業電工接線。申請表內容應包括:使用負責人、現場監護人、使用場所及需加熱件、工區/車間審批意見以及電工對加熱器狀況和接線情況確認。
3.2?船舶/海工現場使用電加熱器前必須由工程主管填寫《臨時電線安裝申請單》,經安全主管或安監員審批同意,由三供電工接線使用。
4?安全使用要求
4.1?雨天若無防雨措施,禁止使用;潮濕或狹小空間,須做好策劃,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4.2?加熱器在使用前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無漏電現象后粘貼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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