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通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決定等。
第二條? 在礦長和分管領導、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全礦井下通風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礦井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確保井下各通風地點按有關規定分配足夠新鮮風量,并合理分配,杜絕瓦斯煤塵等惡性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對通風人員進行領導,安排布置對所有通風實施的檢查督促、驗收、設置、拆除。維護通風設施,確保生產工作的需要。
第四條? 參加礦井的采掘設計,安全措施年度計劃的編制及各工作地點作業規程的審查。
第五條? 負責瓦斯管理,瓦斯檢查工作,認真執行瓦斯管理制度,掌握和研究有害氣體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要根據有關規定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條? 負責監測檢查各工作地點煤塵含量,檢查防塵設施使用情況,組織人員搞好每年一次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第七條?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反風試驗,搞好通風儀表保養、維修檢查和鑒定工作。
第八條? 協助有關科室搞好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參加全礦周、旬、季安全檢查工作和安全例會。
第九條? 負責井下消防器材和火藥的管理工作,使消防器材完好。
第十條? 參與通風事故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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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