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產的發展和變化,工作面的停進和搬遷,通風網絡結構、各分支的風阻及新需風量均在不斷變化,因而要求及時進行風量調節,在調風前,需做以下幾項工作:
一、由通風科做計劃報告,經礦總工批準方可調節。
二、準備必要的測風器表:秒表、風表、米尺等。
三、準確測出調風前,通過所調試巷道的風量。
四、調試時,不能猛增或猛減,根據所需調試風量的多少,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慢慢逐漸調大或調小。
五、調試完畢后,再次精確測出調試后的風量,如果仍然達不到預計所需的風量,繼續調整,直到調至達到所需風量為止。
六、最后,由通風科整理好調試材料,匯報礦總工,并將材料存檔。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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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