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操作水平,培養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藝和技能的人才,適應煤礦有理論缺實踐的狀況,真正起到傳、幫、帶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師傅的要求
(1)從事井下一線工作6年以上,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
(2)各專業技術骨干或業務負責人。
(3)近三年無違章記錄人員。
(4)責任心強,善于傳、幫、帶。
2、新招入礦的各類實習生、新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協議,否則不得入井。
3、師傅的主要責任是將專業技能、優良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工作經驗進行傳授,完成《師徒協議》規定的各項任務。
4、師帶徒期限為四個月,到期后進行考核,徒弟能夠達到獨立作業水平。
5、師帶徒協議簽訂后,每月給予“師”100元的帶教津貼。
6、每名師傅最多只能帶3名徒弟,并負責期間的安全責任。
7、在實習期間,師傅發生“三違”行為的,立即解除師傅的帶徒資格,三年內不得聘用。
8、實習期內,徒弟不聽從師傅管教的,由師傅上報到安全培訓科進行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