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工作模式”即1次年度辨識和4項專項辨識,以年度定期辨識為基礎,以發生變化時的專項辨識為補充的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模式。
二、 年度辨識評估。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重點對容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供電、排水系統等災害因素、工藝環節、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年度辨識由礦長負責組織,各相關專業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實施。
年度辨識完成后,要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清單,制定管控措施,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三、 專項辨識評估。以下情況,應進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實施;
2.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相關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過大型構造帶;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礦井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在復工復產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組織實施;
4.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省內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相關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實施。
專項辨識完成后,要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清單,制定管控措施,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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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