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通巷道透口前,不加固或不按貫通措施執行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單位100元,造成事故的從嚴處理。
2、錨桿托盤不貼頂、沒壓住鋼帶梁的,每根罰責任者20元。
3、錨桿外露長、外露短,每根罰責任者50元。
4、錨桿錨固力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每根罰責任者50元,罰單位100元。
5、頂幫錨桿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而不及時打,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6、錨噴巷道噴漿厚度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7、噴漿時未對巷內的電纜、管路及設備進行保護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及責任者各50元。
8、錨噴巷道兩幫出現“赤腳”,“穿裙”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及責任者各50元。
9、錨噴巷道噴漿后出現露網、露錨桿現象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及責任者各50元。
10、錨索施工時,錨索間排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措施規定,否則罰跟班隊長、班長及責任者各50元。
11、錨索外露長超過措施規定的,罰班組長、操作者各50元。
12、錨索角度不符合措施規定的,罰班組長、操作者各50元。
13、錨索預緊力達不到措施要求的,罰區隊跟班領導50元。
?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