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人員各項指標
類別 | 職務 | 下井指標 | 停止作業 | 三違 指標 | ||||
合計 | 其中 | |||||||
夜班 | 中班 | 8小時 | 一般 | 嚴違 | ||||
礦領導 | 礦長 | 10 | 0 | 0 | 1 | 1 | 1 | 0 |
黨委書記 | 10 | 0 | 0 | 1 | 1 | 1 | 0 | |
生產副礦長 | 20 | 2 | 2 | 2 | 1 | 3 | 1 | |
生產準備副礦長 | 22 | 3 | 3 | 3 | 1 | 3 | 1 | |
機電副礦長 | 20 | 3 | 3 | 3 | 1 | 3 | 1 | |
總工程師 | 14 | 3 | 3 | 3 | 1 | 3 | 1 | |
安監處長 | 22 | 3 | 3 | 3 | 2 | 5 | 1 | |
工會主席、經營副礦長、總(副總)會計師 | 6 | 0 | 0 | 0 | 0 | 1 | 0 | |
采、掘、機、通副總及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 | 20 | 3 | 3 | 3 | 1 | 3 | 1 | |
運輸副總、總工助理 | 20 | 2 | 2 | 2 | 1 | 3 | 1 | |
安全副總 | 18 | 3 | 3 | 3 | 2 | 5 | 1 | |
安全生產技術科室 | 安監處監察科科長 | 20 | 2 | 2 | 3 | 2 | 3 | 1 |
安監處監察科副科長、科員 | 22 | 3 | 3 | 3 | 1 | 2 | 0 | |
生產科室支部書記 | 12 | 2 | 2 | 2 | 0 | 2 | 0 | |
各科室支部書記、業務副主任(副科長)工程師、技術員 | 16 | 1 | 0 | 2 | 0 | 1 | 0 | |
各科室副科長、科員、調度室生產副主任 | 20 | 3 | 0 | 3 | 0 | 2 | 0 | |
調度室調度員、值班副主任、技術科分管設計副科長、地質工 | 12 | 1 | 0 | 0 | 0 | 1 | 0 | |
機運科分管設備的副科長 | 16 | 1 | 0 | 0 | 0 | 2 | 0 | |
機運科井下機電檢查人員、礦壓觀測員、測量工、通防檢測人員 | 22 | 0 | 0 | 0 | 0 | 0 | 0 | |
生產輔助科室 | 經考科科長 | 16 | 2 | 2 | 2 | 0 | 2 | 0 |
經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長、科員 | 20 | 1 | 0 | 0 | 0 | 0 | 0 | |
經考科分管定額的副科長、定額員 | 12 | 0 | 0 | 0 | 0 | 0 | 0 | |
工會生產副主席、勞動委員 | 12 | 0 | 0 | 0 | 0 | 2 | 0 | |
生產及輔助單位 | 區長 | 20 | 4 | 0 | 4 | 0 | 1 | 0 |
副區長 | 22 | 4 | 0 | 20 | 0 | 2 | 0 | |
技術員 | 16 | 0 | 0 | 0 | 0 | 0 | 0 | |
注:嚴違為季度指標。
5、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規定
(1)適用范圍
所有生產管理人員。
(2)檢查范圍
井下所有系統、崗位、施工地點均在走動式檢查范圍。
(3)巡查內容
①檢查現場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情況。
②檢查現場隱患排查和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③A卡執行情況。
④設備點檢制執行情況。
⑤監督區隊管理人員的工作質量。
⑥礦安排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⑦標準化管理執行情況。
⑧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4)巡查周期
①礦長、書記
每季度要將所有采煤、掘進工作面覆蓋檢查一次,每年要將所有機電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②生產副礦長
每月下井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覆蓋檢查一次;每季度要將提升運輸系統覆蓋檢查一次;每半年要將通風防塵和其他生產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③生產準備副礦長
每月下井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提升運輸系統、通風防塵和其他生產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④采煤副總工程師
每周要將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和采區原煤、軌道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⑤掘進副總工程師
每旬要將所有掘進工作面和所屬采區軌道運輸、原煤運輸、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
⑥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每月要將所有提升運輸系統、壓風、排水系統、高低壓供電系統和機電峒室覆蓋檢查一次。
⑦安監處長、安監處主任工程師
每旬要將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產、準備、撤除)掘進工作面、巷修地點覆蓋檢查一次,每月將機電場所峒室覆蓋檢查一次。
⑧總工程師、通防副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每季要將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所有通風防塵系統覆蓋檢查一次,通防副總每月覆蓋檢查一次。
⑨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總工助理
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采、掘工作面每月覆蓋檢查一次;礦井水及地質構造異常地點每月不少于兩遍。總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點每月覆蓋一遍。
各區隊、科室管理人員的走動路線、覆蓋周期由區隊、科室自行制定報專業批準后執行。
(5)巡查問題處理
排查出的問題現場能解決的必須現場解決,不能現場解決的要制定解決方案和確定完成時間,由單位管理人員在檢查人員A卡簽字,并積極組織整改按期完成,每條隱患都必須按“5W1H”的要求形成閉合。
(6)考核規定
①由各專業制定內部考核辦法,每月對區隊、專業管理人員的走動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則,對責任人罰10元/次。
②各科室、單位必須建立走動式管理牌板或圖表,并認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對科區長、責任人各罰款10元/次。
③副總以上礦領導嚴格按照規定周期進行檢查所覆蓋地點,對所經過的各工作地點的職工A卡進行考核并按規定互相簽字。否則,按精細化管理規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總以上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牌板,并認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對責任人罰款10元/次。
⑤未按規定完成覆蓋地點每少一個地點罰10元。
⑥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帶齊必備的量具、工具和記錄本,否則,對責任人罰10元。
⑦嚴格執行礦長、生產副礦長、安監處長下井匯報制度,下井前半小時至下井一小時內必須個人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值班室匯報。
(七)制止“三違”的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地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現象,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確保礦井長治久安。根據《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三違”根據情節的輕重分為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兩類,分類及處罰標準見附1《“三違”處罰規定》。
2、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現“三違”時,必須立即制止,對責任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幫教,由責任者現場簽字,并按處罰規定進行罰款。對發現“三違”而不制止的,與“三違”者同樣處罰。對嚴重“三違”者除按規定處罰罰款外,還必須執行程序幫教。對因“三違”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
3、制止“三違”者上井后必須將“三違”人員名單、“三違”內容、處罰意見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違”統計本上,并把帶有“三違”人員簽字的檢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經審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罰款單。
??? 4、對所有“三違”罰款實行交現金制度,嚴格執行《關于實行罰款交現金管理規定》。
5、在對“三違”實行經濟處罰的同時,要做好教育和幫教工作,由安監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定期召開“三違”家屬座談會,簽定親情幫教單和親屬共同做好“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一般“三違”季度內不再違章,“嚴違”半年內不再違章,“三違”罰款返回由其親屬簽字領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監處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