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條:直接領導“一通三防”標準化工作,對防止瓦斯事故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執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有關指示、規定。
2、 第二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質量為本”的思想,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標準。
3、 第三條:針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的技術問題,召開專業學術討論,從理論和技術措施上,提高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質量標準化意識。
4、 第四條:組織推廣對質量標準化有利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的監測手段,提高質量標準化標準。
5、 第五條:從技術上不斷改進和加強通風管理,做好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水、防冒頂的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負責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6、 第六條;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大檢查,并經常檢查和了解所屬各單位的質量標準化工作情況,發生問題,及時糾正和向上及匯報。
7、 第七條:負責礦井通風和地質測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