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及鐵道部《技規》、《行規》、《安規》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搞好鐵路維修和施工,確保鐵路專用線暢通無阻,實現安全運輸。
2、負責集團公司各生產礦和礦區鐵路專用線、口泉、云岡溝226.274公里線路(橋涵、通信、信號、接觸網、供電系統以及兩條溝各車站的房屋修繕)的日常維修和安全監管工作。
3、負責鐵路專用線的設備、設施和沿線的治安和安全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五管”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監察鐵路工業器材和生產設備的保管、存放等,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并處理。
4、負責鐵路專用線各類基建和日常維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工程存在影響人身安全和設備、行車安全的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并限期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5、負責對鐵路專用線四臺110千伏牽引變電所、27.5千伏接觸網及特種設備等危險因素較大的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組織全公司鐵路專用線的月度、季度設備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鐵路部門組織的設備安全質量聯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采取四定措施,并及時整改和解決,保證行車安全。
7、負責推動全公司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及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編制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公司實行員工持證上崗制度。組織開展鐵路維修系統各種技術比武和勞動競賽活動。
8、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實施集團公司鐵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
9、負責地方礦的線路、通信、信號、接觸網、供電系統等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公司鐵路專用線車站房屋和家屬住宅的維修及供水、供電、供暖等各項工作,為鐵路運輸部門和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安全運輸。
11、負責全公司的業務保安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和生活正常運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