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規范礦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發生,根據《xx集團井下爆破管理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礦井下爆破作業。
??? 第三條? 專職爆破工指服務于礦井炮掘隊組的爆破工,兼職爆破工指服務于機掘、綜采隊組的爆破工。
??? 第二章? 管理職責
??? 第四條? 通風區負責專職爆破工的人員、業務、工資的管理;負責發爆器的統一管理、發放和修理。
??? 第五條? 科教中心負責全礦爆破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辦理、換證及培訓工作;負責對運輸、裝卸以及參與爆破作業的班組長等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 第六條? 物資采供部負責采購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藥(含剛性被筒炸藥)、雷管、發爆器、爆破母線、火藥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負責爆破材料庫的管理;負責建立火工品領退制度;負責為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提供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 第七條? 武裝保衛負責對爆破工的個人資料進行審查,并具體負責爆破員作業證、IC卡的辦理、換證工作。
??? 第八條? 安全監察部負責對爆破作業地點及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爆破工的出入井進行檢身、登記。
??? 第九條? 機電管理部負責每月對通風區發放室的發爆器、爆破母線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 第十條? 井下各爆破施工單位負責按要求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職工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運送火工品;負責井下火藥箱、雷管箱的領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針的領用、加工;負責在靜壓水管前加閥門、三通、安裝水針;負責固定爆破母線時麻繩的吊掛以及竹(木)炮棍的準備。
??? 第三章? 爆破工管理
??? 第十一條? 井下爆破工必須經人事勞資部、科教中心、武裝保衛、通風區嚴格審查個人資料后,并具備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爆破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爆破員作業證、IC卡后,方可持證上崗進行爆破作業。
??? 第十二條? 每半年由通風區對井下爆破工人員情況進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個人檔案,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通風處備案。爆破工個人檔案包括:姓名、所在單位、采掘工齡年限、獲得爆破工安全工作資格證和爆破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時間、證件號碼、培訓時間、籍貫、家庭住址等事宜。???????????
??? 第十三條? 井下所有爆破工(包括兼職爆破工)接通知到通風區參加例會及業務培訓。
??? 第四章? 爆破過程管理
??? 第十四條? 炮掘隊組需要放炮必須至少提前三個小時向通風區提交爆破申請,通風區安排專職爆破工。
??? 第十五條? 爆破工應嚴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蹤卡要求領退火工品,履行簽字監督程序。
??? 第十六條? 領取火工品
??? (1)爆破工下井應帶齊符合要求的發爆器、爆破母線和其它用具,并對發爆器和爆破母線作全面檢查。
??? (2)爆破工憑爆破器材管理跟蹤卡及爆破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爆破員作業證、IC卡到指定火藥庫領取火藥、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不得轉借。
??? (3)電雷管、炸藥的領取富余量不得超過作業規程或措施規定數量的10%。
??? 第十七條? 運輸與存放
??? (1)人力由爆炸材料庫向工作地點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送,炸藥由施工單位派專人(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員)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二人必須同時行進,相距至少20米。
??? (2)炸藥、電雷管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炸藥、電雷管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 (3) 爆破工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開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爆炸材料不得私藏、私帶、亂扔、亂放、亂丟,不得私自帶上井,必須當班領用,使用不完的當班必須辦理退庫手續。
??? (4) 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工作面不放炮時,由爆破工看護雷管箱和火藥箱,工作面放炮時,由生產隊組當班班長指派專人看護雷管箱和火藥箱,履行交接手續。
??? (5) 嚴禁人員坐在炸藥箱與雷管箱上。
??? 第十八條? 裝配起爆藥卷
??? (1)裝配起爆藥卷時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非聚能穴端)裝入(乳化炸藥等無聚能穴的炸藥除外),裝入的方法:
??? 藥卷扎眼裝配。先將藥卷頂部揉軟,再用一根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尖頭木棍或竹棍,在藥卷頂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電雷管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全部捆扎打結,并把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 (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 (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體的放炮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與雷管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 (4)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以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 (6)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 第十九條? 裝藥、封泥
???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裝藥、爆破:
???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超過規定;
??? ②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 ③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
???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 ⑤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 (2)當爆破工確認符合裝藥條件后,可進行裝藥。裝藥應按照清孔-驗孔-裝藥-封孔程序進行。
??? (3)裝藥前,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裝藥時,要一手抓住電雷管的腳線,另一手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放在眼口處的藥卷輕輕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內的各藥卷間彼此密接,推入時要用力均勻,不能用炮棍沖撞或搗實。對于仰角較大的炮眼,可在藥卷后邊頂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藥卷。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型炸藥。
??? (4)裝藥工作不準與其它工作平行作業(如確需平行作業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且只準爆破工、班組長和班組長指派的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嚴格按爆破圖表進行裝藥。
??? (5)緊靠藥卷填上0.03m-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裝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 (6)裝填炮泥時要一手拉住雷管的腳線,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但不能拉的過緊,防止拉壞腳線或管口;另一手裝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應慢慢用力,輕搗壓實。
??? (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 ②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 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 ⑥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 (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長度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 (9)裝藥后,需將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