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廠長的領導下,協助廠長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責任。
2. 對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3.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工作布置,結合本廠實際情況提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實施意見,并進行檢查。
4. 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對安全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安監部門的領導,大力支持其行使安全監督檢查權力,并付諸實施。
5. 監督檢查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檢查督促群眾性的安全活動,審定并監督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制度的執行。
6. 督促檢查各單位對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
7. 參與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協助廠長對安技措工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8. 對安全經費的提取、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9. 負責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組織開展安全無事故活動,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獎懲方案。
10. 組織安監人員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掌握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動態,及時通報安全情況 ,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解決。
11.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三定”問題進行督促落實。
12.協助廠長認真開展對全廠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和避災能力。
13.協助廠長定期主持召開安全辦公專業會議,及時研究分析事故趨勢和重大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14.參加與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分析和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追查事故處理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