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對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工作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匯報,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各部門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并按照分工做好指導、協調、督促工作;
第三條: 負責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工作;
第四條: 負責公司對外聯絡和來信來訪的接待事宜;
第五條: 協助總經理處理對內對外協調關系,落實上傳下達任務;
第六條: 負責文件管理工作,登記重要的來文,發文并歸檔;
第七條: 參加各類會議(例會),做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八條: 起草各類公文,傳遞公司文件;
第九條: 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登記、發放;固定資產的存儲、保管、辦理公司公共設備的借用手續;
第十條: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各部門人員的配備、人員結構調整以及人員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分管部門和各管理處工作需要,提出人員調整建議、提交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負責公司員工各類人事手續的辦理;
第十三條:負責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負責日常培訓活動的組織與協調,同時負責培訓效果的跟蹤與記錄;
第十七條: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