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礦山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重獎。
二、對積極查出事故隱患,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議的礦山人員,獎勵人民幣50元。
三、對配合礦山負責人提高礦山人員意識,杜絕違章、冒險作業的人員,獎勵人民幣50元。
四、對發現設備、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的礦山人員,給予獎勵人民幣100元。
五、對在險情發生時,能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或減輕礦山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員,依據現場情況予以獎勵。
六、對不遵守勞動紀律,未著勞動保護用品或帶小孩進入采礦現場者;對出工前喝酒等現象,由礦山安全員或礦山主管人員給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屢犯者予以開除。
七、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或冒險作業者,予以1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不聽管理人員勸阻,強行在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作業的礦山人員,有礦山安全員給予100元的處罰。
九、礦山不得錄用未參加過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人員。
十、對改善礦山作業條件,提高礦山安全意識,方法可行,措施得當,礦山依據實效予以獎勵。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