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存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點,并由專人管理,統一編號,登記造冊。
二、使用、管理儀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知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構造 、適用條件、注意事項和校驗方法。
三、使用、管理儀器、儀表的人員對儀器、儀表內應更換的藥品、電池等要經常檢查,及時更換或定期充電,增長儀器、儀表的使用時間。
四、各種儀器、儀表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配置,保證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臺帳,儀器、儀表的使用必須靈敏、準確、可靠,保證完好,如發現有損壞、數字不準確或不靈敏現象,應及時將儀器、儀表送往指定部門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儀器、儀表,要嚴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儀器如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等,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設置、使用,并由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調試、校正。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