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黨的防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二、協助礦長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規定。
三、督促、檢查礦屬各系統落實三大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及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情況。
四、督促有關科、隊完善防突規章制度,組織安檢人員、評估人員,對各施工現場的防突措施進行檢查、評估,堅持“四不生產”原則,嚴防突出事故的發生。
五、監督防突工作計劃的落實。
六、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防突工作,掌握礦井突出隱患,并提出針對性防突措施。
七、監督全礦職工的防突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防突意識和技術素質。
八、礦井發生突出事故后,協助礦長立即組織搶救并進行調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會議,拿出初步處理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