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經主管部門審核領證,方可上崗和業,持證上崗。
2、每一特種作來人員,屬于哪一級培訓部門培訓的,所在部門或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送培。
3、培訓部門因其它原因暫時不安排培訓的,可委托下一級培訓部門代培、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臨時證可以上崗作業。但以后有培訓安排時必須及時送培。
4、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一律進行全脫產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剛上崗的一段時期內,不準單獨上崗作業,必須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該工種人員帶班,直到能熟練操作為止。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復訓,復訓合格辦證后方可繼續上崗。
7、礦主管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專項檔案,妥善保存。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